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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机关简介

2024-02-20 15:50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韩旭,男,汉族,1974年2月生,平昌县响滩镇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吴斌堂,男,汉族,1976年12月生,平昌县高峰镇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1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审批、行权平台、“放管服”改革、信用体系建设、对外招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分管社会组织党委、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联系县养老服务中心和江口街道、白衣镇、涵水镇、岳家镇、西兴镇、龙岗镇、土垭镇、佛楼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负责土兴镇碧玉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向珣,男,汉族,1975年9月生,通江县麻石镇人,1997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殡葬管理、基层自治、行政区划、地名管理、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森林防灭火、林长制、河长制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两改办。联系县殡葬管理所和金宝街道、响滩镇、得胜镇、灵山镇、元山镇、土兴镇、南天门旅游景区管委会、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社会事务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负责响滩镇玉峰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平,男,汉族,生于19736月,平昌县兰草镇人,1996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0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史志、机要、后勤、保密、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网络管理与维护、信息化建设、议提案办理、国家安全、依法治县、平安建设、双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襄渝线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禁毒、防邪、政策法规、物业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股、信访和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县救助管理站和同州街道、笔山镇、泥龙镇、岩口镇、镇龙镇、望京镇、江家口镇、江口水乡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负责驷马镇陇山社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东壁,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巴中市平昌县人,1988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舆情应对)、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群团(工青妇科残侨)、内部审计、福利事业、儿童保障等工作。分管福利和儿童保障股、党建办、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女工委,联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大寨镇、驷马镇、青云镇、兰草镇、澌岸镇、粉壁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负责金宝街道石庙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波,男,汉族,1975年4月生,平昌县白衣镇人,1995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婚姻登记处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婚姻登记、项目、资金争取与管理、统计、预决算、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建设规划、公共机构节能、机关食堂运营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项目办公室,联系婚姻登记处和云台镇、三十二梁镇、板庙镇、邱家镇、金宝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社会事务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负责笔山镇喻坝村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村居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平昌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网络管理与维护、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重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和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和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平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承办全县村(居)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发布标准地名,审核、承办县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平昌县行政区划图。

(六)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七)慈善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八)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助老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九)福利和儿童保障股。拟订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办理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并监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领导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中岭街4号。

电话:0827-6222026。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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