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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关于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巡查组的通知》

2024-03-10 13:24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全县,特别是在县城建成区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私建公墓、殡葬设施,违规设置悼念堂、乱收费、丧事扰民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现象,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墓地、殡仪服务设施规范管理,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94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43号),巴中市民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开展殡葬行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民政〔2021〕39号)、《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殡葬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平昌县民政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巡查组,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向  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小东  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成  员:余昌伟  县殡葬管理所所长

        张夕平  县殡葬管理所副所长

        何  江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

        何上海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李必先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罗亚琼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郭  飞  平昌县民顺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巡查组下设办公室在殡葬管理所,集中统一办公,由王小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巡查组相关工作。

二、巡查范围

重点巡查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街道办事处、金宝新区管委会、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平昌经济开发区等辖区,也可巡查全县其他镇、管委会、管理局。

三、主要任务

(一)巡查整治集中迁葬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未经批准或审批手续不全等违规兴建迁葬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搭建殡葬服务用房;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或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安葬设施;违规销(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墓碑;公墓指示路牌、标识标牌、殡葬(仪)服务广告等。

2.违法违规开展殡葬经营活动。县城建成区内集中迁葬点的经营者,自定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开展应由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机构从事的有偿性殡葬服务活动;对外出售墓地、建坟刻碑、场地出租等;在经营活动中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社会资本违规参与经营。

3.规范县城建成区内丧事活动。加强殡葬(仪)服务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新风尚,对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从事封建迷信、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扰民行为进行制止。

(二)巡查整治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

1.硬化大墓。硬化大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了骨灰或遗体、超面积的硬化单体建(构)筑物[衡量指标:硬化是指坟墓及附属建(造)筑物采用石材、瓷砖、砖混、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进行硬化处理;超面积是指坟墓加附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对硬化大墓进行改造整治,拆除硬化部分建筑,也可将硬化部分拆除后进行植绿整改,将坟墓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之内,不作平坟处理(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整治范围)]。

2.活人墓。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造)筑物。对活人墓作拆除、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整治。

(三)巡查整治建立家族、宗族墓地行为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5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巴中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关停、拆除相关殡葬设施设备以及标识标牌等。

(四)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解释工作。



平昌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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