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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的通知》

2024-03-26 11:29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社会事务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禁止在清明节焚烧香、蜡、纸、冥币及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落地,现将2024年清明节文明祭祀、禁燃禁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间范围。清明节期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小区、河边、树林、草坪、陵园、公共墓地、集中迁葬点及零星坟地范围内,焚烧香蜡、纸钱、冥币及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微信等宣传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推行文明低碳祭祀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提倡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三、倡导祭祀新风。各地要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主动摒弃陈规陋习,为建设美丽平昌贡献力量。

四、严格值班值守。各地值班人员务必到岗到位,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在岗值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要按程序和规定及时上报处置。

五、严格督促处理。清明节祭祀期间,不得妨碍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未落实森林防火相关要求和不文明祭祀行为而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挠、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平昌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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