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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11-15 16:02
 来源: 平昌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平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27-6222331。

一、概述

2018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群众满意度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工作格局,并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各项要求列入年度工作要点中,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事。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今年6月,县司法局印发了《平昌县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平司发〔2018〕62号),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内容、方式、程序、监督等具体要求,促进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县司法局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新兴信息渠道,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18年,县司法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9条。其中概括相关信息6条、计划总结相关信息3条、人事相关信息5条、动态相关信息179条、财政相关信息39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9条、其他信息708条。主要反映县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2018年县司法局继续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公开;二是通过设立公开栏、公示栏等形式公开;三是利用新媒体,通过“平昌司法”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公众号,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8年,县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2018年,县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信件申请。

(三)2018年,县司法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咨询情况,未出现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被投诉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度,县司法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为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硬件设备的维护、印制资料、宣传和培训等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还存在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及时性不足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需要完善,还存在相关工作机制的缺乏和深入的问题。为此,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司法局2018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平昌县司法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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