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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2-03-10 12:40
 来源: 平昌县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概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平台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警械、服装等装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重点工作

积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发挥依法治县办职能作用,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制度,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做好总结评估和研究制定工作,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实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法律服务队伍监管,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司法所立户列编,不断强化社区矫正管理,扎实做好安置帮教,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实施法治扶贫工程,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严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培育,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二、单位概况

本单位属巴中市司法局部门下属预算单位。2022年财政供给人员8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名、事业人员5名;供给车辆4辆。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166.0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166.07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261.71万元,减少18.33%,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6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6.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16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07万元,占89.28%;项目支出125万元,占10.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6.07万元,与 2021 年相比,减少261.71万元,减少 18.33%,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6.0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21.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75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6.07万元,与 2021年相比,减少191.7万元,减少 14.19 %,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21.17万元,占87.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5万元,占6.96%,卫生健康支出60.75万元,占5.21 %,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2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为1006.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基本运行等。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2年预算为2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工作。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2年预算为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81.1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为50.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等。

5.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6.81元,津贴补贴321.82万元,奖金23.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1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万元,公用经费19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万元,包括生活补助和奖励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16.66%。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平昌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5.76万元,比2020年减少74.25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正常变动。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预算表无体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平昌县司法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平昌县司法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司法行政基本运行的经费。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司法行政管理的经费。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用于法治宣传工作的经费。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经费。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的经费。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未纳入上列的支出的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经费、法律援助(含案件补贴)、扶贫驻村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机关党建经费、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社区矫正支出、依法治县工作经费、政府综合咨询(法律)服务费。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

平昌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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