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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7-04 12:30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司法发〔2017〕164号)和《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市司发〔2018〕70号)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司法部“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按照四川省司法厅的要求完成全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建设法治平昌、平安平昌,助推丘陵地区经济强县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司法所设置。根据司法部要求,司法所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的管理体制,严禁将司法所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司法局)

(二)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差额人员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补齐。坚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满编运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司法助理员最低服务年限相关规定和调动审批程序,未经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不得借调、借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在编在岗。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干部的调整、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司法所队伍培训。围绕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全面开展司法所新入职人员培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落实司法所干部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司法助理员的选拔使用,建立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按国家政策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制度,表彰奖励、评先选优向司法所干部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保障。整合资源、统筹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保证司法所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推进国家投资司法所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将未曾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无房所申报列入国家规划,落实好地方支持资金,并确保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出租、出让和转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司法所外观形象。严格落实《四川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和《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工作规范》,统一司法所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到2018年底前,完成有房司法所的外观规范化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司法所的外观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司法所的社会形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七)强化司法所装备配备。围绕提升司法所安全保障能力和执法水平,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使用各级财力安排的装备经费,逐步配齐司法所业务装备。因地制宜保障司法所业务所需交通工具。完善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八)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2018年底前,将全县司法所统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确保乡镇(街道)、县、市、省四级网络互联互通。依托“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实现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业务受理、数据网上录入、同步办公办案等功能,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九)切实强化司法所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财政经费保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十)实行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坚持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强化工作人员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执法监督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考核,保障司法所业务和日常工作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二)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司法所要全面履行司法所九项职能。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指导协调辖区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其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平昌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难点。分年度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以消除“无房所”、“无人所”为重点,整合资源、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督导,全面提升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注重配合协调。建立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定期协商机制,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四)强化典型宣传。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司法所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平昌县司法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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