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司法局 > 政策

平昌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的通知

2023-07-04 12:44

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清理任务。

一、准确领会和把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处罚法作出了修订,将于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的全面修改,对于我们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可能导致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对我县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适时进行修改和废止,是维护和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各制定机关和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的深刻学习和精准把握。

二、全面清理和报送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全面掌握我县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是开展专项清理的基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政府工作部门要对各自行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均需标明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汇总填写《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4月19日前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县司法局法制审查与监督股。务必做到全面清理、全部登记、无一遗漏。

三、逐件逐条严格审查涉及行政处罚内容。各清理单位对清理登记出的规范性文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审查标准,认真查找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建议(附表2)形成专项清理报告,于4月19日前以正式文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县司法局。联系人:喻东山, 电话:183989696906,邮箱:960894041@qq.com。

 

 

平昌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