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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财政库款保障工作预案》的通知

2020-10-22 11:26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1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127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委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市县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财库20202号)文件要求,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库款保障,特制定以下预案:

一、提高政治敏锐和站位,加强对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务必充分发挥财


政职能作用,主动担当担责,切实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各项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广大防控救治人员和患者同心协力、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医疗救治工作财政保障,绝不允许因财政资金保障影响防控和救治工作。成立平昌县财政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赵贤德任组长,副局长向玉仁、张学军、董育强、总会计师何桂珍任副组长,支付中心主任牟智、社保股长张波、预算股长余江等相关支出股室负责人及人民银行国库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牟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县财政国库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按要求涉及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指标审批、支付业务办理的相关人员暂停休假,正式上班,外出人员立即返回,财政资金支出各岗位随时有人在岗待命。开通财政预算单位商业银行人行国库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保证以最快速度保障应急需求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对特别紧急的防控资金,一律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保障资金拨付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筹集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县财政国库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定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财政库款保障最低水平(暂定为2000万元,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将此项资金视同应急资金和社保专项资金管理;在县级财政疫情防控财政库款保障低于最低水平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财政申请专项借调。并协助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贷款工作。做好与财政社保、预算股无缝衔接,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资金需求动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保障县乡卫生健康、疾病防疫等职能部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购买器材所需经费。对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实行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库款监测和资金及时调度。对安排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资金,各部门(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急需申请资金,若因疫情防控出现资金保障困难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防疫专题会等相关会议研究意见,或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与批示,按要求调度疫情防控资金。县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库款保障监测要求进行库款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加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千方百计争取省、市财政支持,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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