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昌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2023-06-09 14:16
来源: 平昌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川财规〔2022〕15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立足我县实际该《指导目录》完全满足我县需求,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预算的依据,已经纳入《指导目录》但没有预算安排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特别是明确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禁通过购买服务违规进行举债融资。
三、《指导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平昌县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同时失效,其他目录与本目录相抵触的,以本目录为准。
平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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