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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8-31 18:2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1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精神,设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各直属单位承担的业务经办工作。

(二)平昌县人社局2020年重点工作

1、聚焦疫情防控,积极兑现惠民惠企政策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疫情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影响的研判,广泛收集发布复产复工用工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线上招聘活动,帮助企业减少招工成本。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延长社保申报缴费期、缓缴社保费、阶段性降低费率、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全额补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援企稳岗支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妥善处理因疫情产生的涉劳纠纷。保障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清收工作。

(二)保障防疫人员权益。加强防控一线人员关心关爱,对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加大对医疗卫生人才的激励管理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治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开通疫情防控单位紧缺医护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绿色通道。

(三)优化人社公共服务。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春风行动”,“春风行动”线上就业援助月暨就业扶贫“网络招聘月”活动,全力保障复产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改进求职招聘、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单位招聘等组织形式,全面推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行政审批、工伤申报核实、社保卡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网上经办,确保线下服务不见面、线上服务不间断。做好公共就业、社保经办、人才交流等窗口服务单位、技工院校和系统内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生活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聚焦对标补短,提升人社精准扶贫质效

(三)深化就业扶贫。用好用足就业扶贫“十五条”措施,完善“一库五名单”,扎实开展就业扶贫督战工作。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开展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转移就业专项活动,转移就业 规模达  2.5万人以上,确保有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1人就业。深化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建成“三位一体”就业扶贫示范村 6个、就业扶贫基地(车间)2  个,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 10 人,开发公益性岗位  5909  个。

(四)加强社保扶贫。抓好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按“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兑现社保待遇。

(五)抓实技能扶贫。围绕转移就业、两个“3+1”特色产业发展等需求,扎实开展“送培训下乡”“扶贫专班” “技能+项目制”等培训活动,统筹实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灵活举办农闲班、夜课班、流动班、小灶班等培训,全年组织技能脱贫行动    人。

(六)推进人才扶贫。加大事业单位公招力度,补充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18条措施,开展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活动;积极回引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兴业,鼓励涉农科技人员在县域内农业经济实体兼职兼薪,助力农村脱贫攻坚。

(七)强化精准帮扶。认真落实《巴中市巩固脱贫成果十条措施》和《平昌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夯实集体经济,抓好党组织联建,组织挂联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活动。强化结对帮扶工作,确保6月底前“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清零”,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聚焦稳定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八)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开展就业攻坚行动和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坚持产业、企业、创业、就业“四业”并举,坚持岗位、培训、政策和服务“四个精准”,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充分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4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就业准备率达98%。实施创业引领行动,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我能飞”创业提升培训,协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00万元。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购买服务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无法返岗农民工。

(九)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全县两个“3+1”产业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校企合作”,扎实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全县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贫困家庭劳动者等5类人员参加技能+项目制培训、劳务品牌培训、SYB创业培训、东西部扶贫协作劳务培训、停工期间职工线上培训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060人。

(十)加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灵活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东西部劳务协作暨就业扶贫”等“10+X”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至少组织举办10场次以上就业招聘会。大力推广应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V2.0版”,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聚焦服务保障,实施农民工战略性工作

(十一)明晰服务中心职能。认真落实市委、县委要求,充分行使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农民工服务中心切实承担农民工返岗复工、回引创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形成上下对口、左右协同、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十二)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分析研判农民工就业形势,精心组织农民工安全返岗“春风行动”,统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信息采集、行前免费健康服务、直达运输等服务工作,鼓励本地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达25万人以上。

(十三)促进返乡创业兴业。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大规模开展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培训,认真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培树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典型,组团参加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推荐暨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力争全年返乡下乡创业450人,创办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经济实体120家。

(十四)强化专项服务保障。深入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八大行动”,春节期间常态开展农民工专列专车、走访慰问、证照办理、根治欠薪和就业招聘专项活动,暑期开展留守儿童与务工父母亲情团聚活动,组队参加农民工运动会及文体活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强化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域外劳务基地联络处、农民工服务站的服务保障职能。持续推进农民工服务网站建设,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统筹抓好“居住证办理”“欠薪追讨”“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要开店”等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

五、聚焦持续发展,坚守筑牢社会保障底线

(十五)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未参保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扩面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引导具有稳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全县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33万人、3.89万人、3.29万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2%以上,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

(十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稳妥推进“中人”待遇兑现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中央基金调剂制度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待遇调整政策。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工作,有序将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开展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及预防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工伤核实工作。

(十七)全力防控基金风险。认真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规定,盯紧特定人员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享受、财政专户储存等风险点,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上线运行四川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深化现金业务、手工办理、社银人工报盘“三个全面取消”,逗硬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重要敏感岗位不使用编外人员和财务业务对账三项基本制度。支持社保基金全省统一投资运营。推动建立社保领域重点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制度。

六、聚焦夯实基础,规范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十八)严格规范人事人才管理。做好机构改革、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支持,规范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配套设置引进人才“特设岗位”。适时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科技人员按程序审批后离岗创业或兼职兼薪。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培训,优化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统筹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基础工作。

(十九)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积极申报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开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培训,做好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技师培训等项目,积极组织参加 “巴山工匠杯” 第四届“四川工匠杯”等职业技能大赛,牵头落实“巴山优才千人培育工程”市级实用技能领军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工作,抓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工作,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150人以上。

(二十一)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实施高效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智汇天府”“丰硕金秋”等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十二)扎实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效,落实国有企业工资正常决定机制改革政策,开展县属国有企业薪酬调控指导、监督检查、调查,依申请发布工资信息;深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核定平昌县人民医院2020年薪酬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试点公立医院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分配办法,并扩大试点单位。推进事业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工资待遇政策。做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调查统计工作。

(二十三)推动人事考试工作安全规范。加强考务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管控,推进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命题阅卷专家和监巡考队伍建设,确保考试安全率100%。

七、聚焦促进和谐,全力构建稳定劳动关系

(二十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力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做好迎接国省专项考核准备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智慧监察建设,加快企业用工监管平台建设,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和“黑名单”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99%以上。

(二十五)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关系领域舆情监测和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指引,建立劳务派遣企业台账,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以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和调解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持续推进标准化仲裁院建设和乡镇(街道)、园区等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当期结案率、调解成功率、终局裁决率、办案信息系统录入率分别达到90%、60%、40%、100%。

八、聚焦提升质效,建设温暖人社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组织编制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行政审批、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统计数据源头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十七)建强基层服务平台。深化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县、乡、村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县级标准化率达100%,街道(乡镇)标准化率达95%以上,社区(村)基层平台建成率60%以上,市县两级“社银一体化”网点覆盖面均达到100%。

(二十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对接省政府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启动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的发行和应用,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网上办”比例分别达到100%、95%、100%。

(二十九)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巩固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全县通办”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一卡清”成果。落实“好差评”制度,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活动,推动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评选人社公共服务示范窗口和先进个人,聘请大厅公共服务群众监督员,全力打造满意人社、温暖人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单位预算包括:平昌县人社局单位本级预算及下属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社保局、就业局,机关保险局),其他事业单位2个(居保局、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水运 出。平昌县人社局单位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909.4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909.4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49.18万元,增加2.6%,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纳入我局统一公开。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90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9.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90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66万元,占78.38%;项目支出412.77万元,占21.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9.43万元,与 2019 年相比,增加49.18万元,增加2.6 %,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纳入我局统一公开。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9.4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71万元,农林水支出164.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9.43万元,与 2019年相比,增加49.18万元,增加2.6%,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服务中心2020年预算纳入我局统一公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7万元,占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58万元,占83.09%;卫生健康支出110.71万元,占5.8%;农林水支出164.27万元,占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为47.8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为414.4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机关及直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档案管理购置及费用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招及年度考核等支出经费等;劳动保障监察(项)2020年预算数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兑现处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994.47万元,主要为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及完成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5万元,主要为处理劳动关系和维权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157.5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其他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年初预算数110.7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初预算数38.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年初预算数12.08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20年年初预算数134.67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及高校毕业生任职补助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年年初预算数2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扶贫驻村干部差旅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9.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保缴费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18.8%。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城乡居保死亡冒领追回及认证工作量大幅增加,下乡出差频次高。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经费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49.64万元,比2019年减少5.98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执行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0年度,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22.9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及直属单位办公设备采购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用于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保障机关及直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机关档案管理购置及费用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用于事业人员公招及年度考核等支出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及完成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项):用于为处理劳动关系和维权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项):反映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其他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及高校毕业生任职补助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扶贫驻村干部差旅费等。

12.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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