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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单位预算

2023-03-06 16:32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单位预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平昌县人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人社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1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精神,设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重点工作

按照“一主一中心,五基七跨越”的思路来谋划推进2023年全县人社工作。一主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人社工作提档升位为主线;一中心即以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人才帮扶“四轮驱动”为抓手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中心任务;五基即实施就业增量提质、人才引优育强、社保扩面攻坚、智慧服务赋能、党建引领示范五大根基工程;七跨越即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实现新跨越,重点群体就业量质实现新跨越,助企纾困解难稳发展实现新跨越,技术技能培训质效实现新跨越,“高精尖”和紧缺人才引育实现新跨越,社会保险兜底保障能力实现新跨越,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本领实现新跨越。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1人,供给车辆0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平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二部分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平昌县人社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 822.46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及时拨付三支一扶生活补贴及人员经费增加。(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822.4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46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822.4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46万元,占总支出70%,项目支出245万元,占总支出30%。(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2.4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及时拨付三支一扶生活补贴及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2.4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及时拨付三支一扶生活补贴及人员经费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2.16万元,占95%;卫生健康支出40.3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81.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等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99.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3万元主要用于档案管理费用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生活补助支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费用支出。劳动保障监察2023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根治欠薪及劳动维权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2.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2023年预算数23.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医疗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16.78万元主要用事业人员医保单位部分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499.8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97.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5.89万元,绩效工资65.23万元,津贴补贴78.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2.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24万元,奖金10.83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万元,抚恤费 万元,生活补助2.53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45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24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2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7.5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等,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及缴纳的保险费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35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0.2万元或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   。

(二)公务接待费0.3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来客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昌县人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6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5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年初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人社局固定资产原值260万元,累计折旧193万元,净值67万元。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人社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人社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人社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5个,预算项目资金24万元;重点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 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单位预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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