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预算/决算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1-05 10:31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人社局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1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精神,设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就业促进工作成效明显。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8029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3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03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7%、114.09%和117.1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任务4.3%的较低水平。

2.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受到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晓峰充分肯定;全面完成全面参保登记并建成信息数据库。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21.65万人,参保缴费4.1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02%和128.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人数达102万人,参保率达97.2%,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6%,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2%和101.33%。

3.回引创业卓有成效。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成功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举办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启动仪式暨2017年度双创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第三届三十二梁创业论坛、“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等系列活动,兑现创新创业扶持资金9417.07万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1-10月,全县农民工返乡成功创业768人,创办经济实体193家(其中退出贫困村回引100万元产业项目41个),累计完成投资30063.4万元,实现产值9784.3万元;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培训117人,扶持大学生成功创业30人,带动吸纳就业人口6379人。

4.人事人才工作保障有力。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清理;先后为卫计、教育、交通、国土等主管部门数十个用人单位招录、引进5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力地缓解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现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5.劳动关系渐趋和谐。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加强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396 家,协调处理工资拖欠案件412件,涉及农民工 3241人,兑现农民工工资2527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17件,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800 万元。

6.城镇居民可支配稳步提高。2017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任务是28226元,增长比例达9.5%。截至10月底,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23768元,增长比例达10.2%,已完成目标任务的84.2%。

7.脱贫攻坚持续发力。一是深入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实名制动态管理;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等大型就业专项服务活动7场次,引进县内外企业120余家,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资料2.5万余份,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2000多人;全县120个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650名,兑现岗位补贴165余万元;开展青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扶贫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及“两后生”“扶贫专班”培训等各类培训达141期,累计培训1.38万人次。其中,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3135人;高标准打造青凤镇千佛村、赵垭村、枫香村和云台镇龙尾村四个就业扶贫示范村。二是深入实施社会保障扶助计划。为全县442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并完善了养老关系,为129191名建卡贫困人员兜底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将其住院医疗费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1-10月,医保扶贫资金支 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合计3531万。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均属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119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6.26万元,占100%。

(二)2017年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支出合计119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26万元,占97%;项目支出25万元,占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196.2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5.5万元,下降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5.5万元,下降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36万元,占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1万元,占73%;农林水支出115.09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军队转业干部(项):支出决算数为2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员招考(项):支出决算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09.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48.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中: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47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决算的100%;

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94.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9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13.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1.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0.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0.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上级业务检查开支的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2237元,接待14批次,142人,人均接待费86元。比上年增加7981元,增加 53%,主要原因是今年省市检查及双创工作兄弟单位来我县交流学习开支接待费较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7万元,比2016年增加4.26万元,增长3%。增长的原因是主要是2017年双创工作各项会议由我局承办,会议费增加造成机关运行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公务用车,无单价为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项,涉及财政资金2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产信息化管理还未实现,资产管理重购轻管现象还存在,调进调出人员资产移交不明晰,资产报废不及时,资产账务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单位资产现状。二是绩效信息公开不及时,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公开,仅按月公布了机关财务支出,未加以绩效评价分析。三是部门整体创新有待加强,人才引进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根据目前财政局关于资产管理的办法,探索完备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加大资产管理力度,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问责机制。对报废毁损的资产及时报批处置。确保资产账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定期进行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公开,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部门创新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平昌县人社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等:指本部门为完成政府三定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等:指完成政府三定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农林水(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对大学生村官给予的生活补助。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