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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2017-03-31 10:41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6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定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定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定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三)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辖直属单位5个(经费单独预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核定编制人数60人,单位实有人数55人。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管乡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共有财政编制42名,现有在职人员4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乡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933.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3.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3.46万元,其中:人社局机关人员支出387.61万元,乡镇社保中心274.4万元,人社局机关日常公用支出85.82万元,乡镇社保中心公用支出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63万元,项目支出3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02.46万元(含乡镇社保中心315.4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社保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1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25万元,其中: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考经费5万元,人事人才档案管理经费5万元,局事业人员工资109.2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12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经费1万元,“金保”网络运行及维修维护费5万元,劳动维权经费10万元,企业军转干部管理经费3万元。遗属人员抚育费0.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5.82万元,机关人员工资278.34万元,乡镇社保中心人员工资274.4万元,乡镇社保中心公业务费支出41万元。

(三)农林水支出115.09万元,属于精准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万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经费113.09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6.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只增不减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2017年没有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附件:2017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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