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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2019-03-31 10:50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直属单位4个,即县就业局、社保局、事保局、居保局、均为独立核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共1 个。其所有资产归县人民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管理,财务关系隶属于县财政。全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财务核算由机关财务由局机关财务股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由所属财务股负责。直属参公及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直属单位承担的经办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管理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根据县编委会《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平编发〔2012〕134号)规定,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15个,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现编制数60人(行政编制27人,参照公务员编制8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22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

平昌县人社局直属单位共4个,分别是平昌县就业局、平昌县社保局、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平昌县居保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包括:平昌县人社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社保局部门预算、事保局部门预算、就业局部门预算),其他事业单位1个(居保局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8602543.00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8602543.00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7928457元,减少2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医保局部门为县政府直属单位已划出未纳入汇总。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8602543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18602543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8602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4743元,占80.23%;项目支出3677800元,占19.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602543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减少7928457元,减少29.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医保局部门为县政府直属单位已划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602543元。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928457元,减少29.8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医保局部门为县政府直属单位已划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0254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100000元,占0.5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60893元,占90.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650元,占5%;农林水支出712000元,占3.8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602543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7%。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7%。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00236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6.67%。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54%。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066497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7.33%。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34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39%。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91893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17%。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3176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9%。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09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2%。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3125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3%。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3898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90%。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7457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44%。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321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66%。

1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16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24%。

15.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6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5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24743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454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23502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77800元,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事务100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213400元,农林水支出568000元,机关社保局124000元,就业局190000元,社会保险局1200400元,城乡居保局282000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000元,为居保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6600元),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7600元,主要原因是:居保局公务用车运行列入。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66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0.1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000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6600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600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8年预算经费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9年度,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525000元。

1. 货物及服务类525000元。其中,台式计算机金额243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 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直属单位)单位占用房屋资产6406平方米,823.96万元,车辆1辆,价值204472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35.02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57.49万元,减少19.65%,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医保局为县政府直属单位,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共业务费被压减。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并对重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重点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153.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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