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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3-31 11:03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1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精神,设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各直属单位承担的业务经办工作。

(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1.积极对接万达开川渝地区人社领域协同发展。

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打造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门户。秉持“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务实包容、协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促进万达开川渝地区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协同、农民工服务保障协作、社会保险服务协同、技能人才培养协作,以方便群众为落脚点,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养老保险关系异地无障碍转移、接续,领取资格认证,职工工伤认定等业务,地区间就业和社保业务合作,为平昌县建设全省丘陵地区经济强县贡献人社力量。

2全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六稳”之首是稳就业,“六保”首要是保居民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会议要求,在工作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更加严格的举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细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力稳住就业创业基本盘。突出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新兴业态的政策支持,挖掘潜力吸纳就业,扩大就业规模。

3.着力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普及,扎实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对县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政策,确保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目标;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卡应用宣传,及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宣传好、落实好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切实防控基金支付风险,进一步压紧压实养老保险四项指标核查整改责任,坚决防止违规冒领新增行为,同时重拳打击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比对、沟通协调等工作,坚决移送处置套取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4.做好退休“中人”待遇兑现维稳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如期兑现退休“中人”待遇,加强退休“中人”待遇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预防和处置信访稳定事件准备,防止大规模信访事件的发生。在完成政策培训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待遇落实工作,按“分期分批,发补分离”的方式兑现。我县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应兑现334人,实兑现334人,“中人”待遇补发工作应补发334人,实补发333人,1名中人因信息更改暂停补发;2021年1月底前兑现2016—2017年退休中人待遇;2021年4月底前兑现2018—2019年退休中人待遇,完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认真宣传落实,深入推进农民工欠薪根治行动,打好欠薪治理攻坚战,确保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账率、直发率、按月足额实名实人支付工资率、政府工程无欠薪率、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等考核指标全面达标,持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6.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招聘工作。

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空岗补员力度,精心组织安排明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确保全县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持续稳定。

7. 落实人社公共服务“好差评”各项工作。

建立全县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结合人社系统实际完善“好差评”指标体系,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大厅、业务窗口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健全“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单位预算包括:平昌县人社局单位本级预算及下属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社保局、就业局、机关保险局),其他事业单位2个(居保局、农民工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水运出。平昌县人社局单位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399.1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399.1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2489.71万元,增加130.39%,主要原因是:机关保险局2021年代发一次性退休补贴、丧葬费等费用纳入预算由我局统一公开。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39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9.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39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7万元,占39.48%;项目支出2662.14万元,占60.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99.14万元,与 2020 年相比,增加2489.71万元,增加130.39%,主要原因是:机关保险局2021年代发一次性退休补贴、丧葬费等费用纳入预算由我局统一公开。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99.1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59万元,农林水利支出109.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99.14万元,与 2020年相比,增加2489.71万元,增加130.39%,主要原因是:机关保险局2021年代发一次性退休补贴、丧葬费等费用纳入预算由我局统一公开(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0万元,占1.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8.97万元,占90.45%;卫生健康支出123.59万元,占2.82%;农林水支出109.60万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126.98万元,占2.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6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429.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直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3.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档案管理购置及费用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23.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公招及年度考核等支出经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5.0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3322.18万元,主要为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及完成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代发机关保险局2021年一次性退休补贴、丧葬费等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6.00万元,主要为处理劳动关系和维权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169.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48万元,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其他保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63.8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初预算数42.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17.66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80.00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及高校毕业生任职补助等.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年初预算数2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扶贫驻村干部差旅费等。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1年年初预算数126.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保缴费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8.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9.72%。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与上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94.37万元,比2020年增加44.73万元,增加12.79%,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1年度,平昌县人社局(含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5.95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及直属单位办公设备采购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平昌县人社局预算部门共有车辆1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平昌县人社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保障机关及直属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机关档案管理购置及费用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用于事业人员公招及年度考核等支出经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机关及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业务及完成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项):用于为处理劳动关系和维权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项):反映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其他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及高校毕业生任职补助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扶贫驻村干部差旅费等。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纳。

14.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21年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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