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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3-31 11:30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概 况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直属单位5 个,即县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事保局、居保局、均为独立核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共1 个。其所有资产归县人民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管理,财务关系隶属于县财政。全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财务核算机关财务由局机关财务股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由所属财务股负责。直属参公及其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直属单位承担的经办业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就业局部门预算、机关事保局部门预算、医保局部门预算、社保局部门预算、居保局部门预算。纳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3.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4.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5.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第二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人社局(汇总) 2018 年收支总预算2653.10 万元。比2017年预算2435.18元增加217.92万元,增加8.94%。

二、关于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收入预算 2653.10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关于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支出预算 2653.1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54.46 万元,占 66.13%;项目支出 898.64 万元,占 33.87%。

四、关于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653.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35.18万元增加217.92万元,增加8.94%,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2653.1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60 万元、农林水支出 74.5 万元。

五、关于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653.10 万元,比 2017 年执行数2435.18 万元增加217.92 万元,增加8.94%。主要一是2018 年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继续压减公业务费5%和项目支出3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 万元,占 0.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568.60 万元,占 96.8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 74.5 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 年预算数为 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19%。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 年预算数为 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19%。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 年预算数为 273.56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0.31%。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 年预算数为10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38%。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8 年预算数为 10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38%。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 年预算数为 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19%。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 年预算数1391.1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2.44%。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与维权(项)2018 年预算数为10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38%。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 年预算数为 117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41%。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 年预算数为232.69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77%。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 381.16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4.37%。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 年预算数为 13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2%。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64.5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4%。

14.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 10 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37%。

六、关于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75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3.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70.8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平昌县人社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898.64万元,其中:

1.人社局局机关375.5 万元。公务员事业人员公招工作经费5 万元,人事人才档案管理经费5 万元,机关党建经费1 万元,社保基金安全监督10 万元,劳动监察农民工工资兑现维稳工作经费10 万元,金保网络运行维修及维护费5 万元,劳动维权工作经费10 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114万元,企业军转干管理工作经费3 万元,2018 年企业军转干解困资金(上级)138 万元,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64.5 万元,双创(回引创业)10 万元。

2. 机关社保局10 万元。离退休人员生存调查5 万元,离退休人员死亡调查5 万元。

3.医保局25 万元。专项查房经费5 万元,外伤调查工作经费5 万元,金保网络使用费金保网络使用费15 万元。

4. 就业局15 万元。回引创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经费10万元,失业保险动态监测管理及网络设施费5 万元。

5. 社会保险局76.98 万元。建国前老干部生活补贴32.51 万元,退休人员异地生存认证5 万元,代发离休干部补贴代发离休干部补贴34.47 万元,金保网络维护费5 万元。

6. 城乡居保局396.16 万元。信息系统软件及网络使用费5 万元,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5 万元,待遇领取证制作费5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民政府代缴养老保险381.16 万元。

八、关于平昌县人社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元。公务接待费 2.9 万元。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 年减少0.7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县财政局对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关于平昌县人社局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平昌县人社局 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 年人社局机关及5 个直属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92.51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减少预算26.35 万元,减少9.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9.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9.6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1 日,人社局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车辆全部划归机关事务局管理,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直属事业单位未参加公用车改革存在一辆车,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是完成回引农民工返乡创业800人,推荐创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36人以上;就业扶贫工作开展技能培训脱贫行动2050人,转移就业25000人,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12场以上等;就业促进工作实现新增就业74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50人以上等;社保参保扩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6.15万人,职工医保参保达到3.4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8万人。完成全县城乡居民802927人参保征收工作,保障待遇支付工作。干部人事档案传递280人次,查阅600人次,新聘事业人员150人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继续对县科级以下公务员轮训。;对金保网络例行检查维护,对全县43个乡镇及5个直属单位社保网络及业务平台运行风险检查;协调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万元左右,催收企业拖欠社保费200万元,50家;检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50家,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劳动仲裁结案率90%;开展43个乡镇及5个下属经办机构基金专项检查,并抽取2个经办机构现场监督。

2018年平昌县人社局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8.64 万元。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外专等方面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只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指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 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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