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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昌县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16 17:22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就业局、县社保局:

妥善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渔民根本生活,事关禁捕退捕任务顺利实施,事关生态保护长远大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抓紧做好信息衔接、全力推进转岗就业、全面落实社保政策”等要求落实落地,现结合全县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平昌县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细做深我县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确保禁捕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门路,生活有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核实信息。按照“数据锁定、信息核实、动态管理”要求,组织专人通过实地摸排、数据比对,准确掌握退捕渔民年龄结构、劳动力状况、培训需求、就业创业、就业意愿等基础信息,分类建立台账,加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动态帮扶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与动态管理,做好周调度统计数据与系统数据合一,确保退捕渔民各类信息真实准确。对暂无就业意愿的,按月定期跟踪,动态更新其就业需求。

(二)多渠道安置保障。

1.强化职业培训。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将退捕渔民作为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年龄在16-65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平昌籍退捕渔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兑现生活补贴(含交通费)。

2.促进就业创业。利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扶贫招聘会”等活动,为退捕渔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发展产业就业。围绕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就业扶贫车间,帮助退捕渔民在家门口就业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开展劳务输出。各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及时收集用工信息,根据退捕渔民就业意向,有序组织退捕渔民输出就业。对退捕渔民中的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退捕渔民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整合部门资源,大力开发乡村清扫保洁、护林绿化、巡河护渔、乡村道路维护、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大龄、残疾、“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安置在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300元/人/月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优先安置在乡镇、县级部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450元/人/月岗位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6.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退捕渔民自主创业就业,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投资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退捕渔民可享受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

7.社会保障救助。大力实施农村低保兜底、特困人员救助、贫困残疾人扶助等政策,兜底保障退捕渔民生活稳定。

(三)积极落实社保政策。

1.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全面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优化养老保险经办服务,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对象中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外县户籍的退捕渔民,由我县负责补贴资金安排,户籍地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2.落实参保缴费补贴。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均15年,按25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1)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将全部缴费补贴划入其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享受待遇;未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年度缴费,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补贴资金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缴年限补贴资金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退捕渔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先缴费后补贴,补贴到个人退休年龄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在用人单位就业为止,补贴用于帮助缴费;已缴费年限凭个人缴费依据到农业农村局领取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定期研究调度,确保11月底前顺利完成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工作,实现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安置保障专班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指定专人推进工作。

(二)细化安置方案。对纳入就业帮扶范围的退捕渔民,根据其年龄、技能、意向等实际,通过企业吸纳、劳务协作、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式安置。对因退捕渔民个人原因,经多次培训服务、职业介绍、兜底帮扶等措施仍难以安置的,落实专人分析原因,分人制定安置方案。核查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情况,对尚未参保的退捕渔民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主动宣传动员,做好参保工作,做到不漏一人。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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