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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10-31 15:36
 来源: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度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1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共争取项目到位资金58350万元,同比增加18564.5万元,增长46.7%,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34946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19064万元,宜居县城、海绵城市、小城镇等共计4340万元。完成项目入库49.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6万元,招商引资投资17.3亿元。完成建筑业产值130亿元,完成率133%,房地产投资25亿元,同比增速18%,非税收入4000余万元。龙潭溪滨江路全面完工,河道治理工程基本结束,龙东路接近尾声,悦府商贸体初具规模,下龙潭溪滨河休闲绿廊初具形象,新平街人行道综合整治即将启动,白衣古镇水系景观主体完工。

二、机构设置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共10个,其中二级局1个(平昌县房产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8个。具体情况如下:

未独立核算参公管理单位1个:平昌县监察执法大队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4个:平昌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平昌县市政工程管理站、平昌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

独立核算事业单位5个:平昌县房产管理局、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平昌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纳入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汇总)范围的独立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3.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4.平昌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5.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各7130.8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428.36万元,下降63.54%。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包含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收入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13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08.33万元,占82.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40万元,占17.06%;其他收入6.07万元,占0.08%。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13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万元,占27.36%;项目支出5179.8万元,占72.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7124.7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430.74万元,下降63.57%。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包含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8.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8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297.14万元,下降63.54%。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机构改革,原乡镇建管站分别下划至乡镇政府管辖,人员变动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8.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70.34万元,占4.57%;;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25万元,占8.89%;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957.70万元,占66.99%;农林水支出(类)支出(类)34.6万元,占0.58%;住房保障支出(类)1120.69万元,占18.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908.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60.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决算数9.41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4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4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5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74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3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0.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708.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31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4.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9.95万元、津贴补贴203.08万元、绩效工资548.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5.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44万元、抚恤金2.67万元、生活补助1.50万元。
  公用经费24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02万元、印刷费11.84万元、咨询费1.00万元、水费5.09万元、电费13.77万元、邮电费4.05万元、物业管理费3.24万元、差旅费98.74万元、维修(护)费6.52万元、租赁费2.8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8.34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劳务费8.31万元、工会经费1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5万元、其他交通费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5万元,占6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万元,占3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洒水车1辆,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高架车1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路灯管理维修、绿化洒水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9万元,下降9.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4万元,具体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督查0.52万元,零星考察接待1.32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216.4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路灯管理维修、市政零星维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上城乡建设重点工程持续加快,城乡规划日臻完善,民生民困有效改善,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破损人行道修复修补、标识标线施划、污水管网整治有序推进,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完成2018年棚改任务2830套, 完成2018年2200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县城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达97%以上。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路灯管理维修、市政零星维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路灯管理及电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0.00万元,执行数为4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夜间交通安全,方便了人们夜间出行,发现的主要问题:我所管辖范围内,路灯数量飞速递增,管理维护、电费经费拨款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好路灯新架安装计划,预测好路灯新架、改造数量以及路灯总数的统计和路灯维修、路灯电费的预算。

2.市政零星维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00万元,执行数为1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人们公共场合安全,改善了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发现的主要问题:市政工程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重视,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

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4.00万元,执行数为15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推进了保障房建设有序发展,改善了特定群体的住房条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县现在保障性住房的审核机制虽然是按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方式运作,但是存在信息不能及时共享,联动审核机制效率不高,耗时较长。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推进我县专业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路灯管理及电费

预算单位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00万元

执行数:

40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路灯维修养护管理

2.保障城区道路照明正常运行

1.完成路灯维修养护管理

2.全面完成保障城区道路照明正常运行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城路灯盏数

3000盏灯维修

全面完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路灯设施完好率、路灯亮灯率

95%

路灯设施完好率、路灯亮灯率97%以上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路灯日运行

12小时

路灯日运行12小时

效益指标

社会

效益

方便人们夜间出行、保障夜间交通安全

方便了人们夜间出行、保障了夜间交通安全

完成目标,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正常运行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市政零星维修

预算单位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0万元

执行数:

1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破损人行道修复修补、标识标线施划、下水道管网治理

破损人行道修复修补、标识标线施划、下水道管网治理,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道路修补面积

>=2500平方米

全面完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下雨污水管网改造长度

300米

全面完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其他零星工程次数

10次

其他零星工程次数10次以上

效益指标

社会

效益

改善了居住环境

改善了居住环境

有效改善了居住环境

效益指标

社会

效益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逐渐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95%

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预算单位

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54万元

执行数:

15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54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1.完成2018年棚改任务2830套。                            2.完成2018年2200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棚户区改造

≥2830套

全面完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合格验收率100%

效益指标

社会

效益

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80%

完成100%

效益指标

社会

效益

分配入住率

≥60%

完成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80%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99%以上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80%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98%以上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路灯管理维修、市政零星维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76万元,比2017年增加55.22万元,增长86.91%。主要原因是扶贫、驻村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共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洒水车1辆,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皮卡车1辆、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高架车1辆、皮卡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其他用于节能环保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农村扶贫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下设二级局1个(平昌县房产管理局),事业单位9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8个(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平昌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平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平昌县市政工程管理站、平昌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平昌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乡规划、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职责。

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4.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负责全县建筑业、建筑市场和劳务业市场监管。

6.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

7.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

9.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10.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

11.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12.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或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现共计在编人数224人(行政公务员编制16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6人、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2人,机关工勤4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7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13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08.33万元,占82.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40万元,占17.06%;其他收入6.07万元,占0.08%。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130.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08.33万元,占82.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40万元,占17.06%;其他收入支出6.07万元,占0.08%。

四、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初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前由各业务股室及下属单位先行预编实施项目具体情况及文件依据,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财政审核,按要求做好了预算公开工作。

(二)专项预算管理。

在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可能发挥好专项资金作用,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三公”经费支出逐年递减。

(三)结果应用情况。

做到自评准确,整体绩效目标已按要求同预算公开,整体绩效自评按要求同决算公开,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一一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整体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都完成较好。

(二)存在问题。

因单位性质工作任务量大,导致经费压力大,财政预算经费严重不足。

(三)改进建议。

提高对目标绩效工作的重视,加强与部门的协调,确保目标绩效落实落地。

附件2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结合2018年的工作计划,本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执行,对路灯管理维修、市政零星维修、保障性安居工程展开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单位根据年初编制预算及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项目支出展开了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工作结果较好,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在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发展趋势等,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可考评的年度目标,路灯管理维修、市政零星维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资金覆盖率和项目覆盖率符合年度预算布置要求。

2、项目管理

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有中长期规划,规划合理资金利用率高,我局按季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及时纠偏,阶段性任务能够按进度完成,保证了年度目标任务按值完成。

3、项目绩效

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实现了城市绿化、城市形象的提升,改善了居民的生活环境。

五、 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制定不够完整,对项目具体实施指导性不强,评价不够全面,存在一些误差,

六、 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增强实施方案对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指导,同时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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