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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平昌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3-15 11:31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平昌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经局党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5日


平昌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全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经局党委研究决定2021年为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升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积极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切实提升平昌人居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任务,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统筹协调、各尽其责、履职到位的管理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全覆盖规范化管理。到2021年7月底前,县城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责任明晰、措施有效、机制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标准全面落实,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全面达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纪委、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股、消防和安全办、建设工程管理站、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筑业管理负责人具体统筹。

办公室:负责有关通知、文件和信息的接收、转办。

建筑业管理股: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报表、总结;牵头负责建筑工地实名制、负责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消防和安全办: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检查及消防审查、验收。

行政审批股:协调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时,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并征询建设工程管理站建设单位所申报项目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工程管理站:负责制定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监督计划;督促建筑工地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每月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做好问题台账、整改销号工作;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巡查检查、举报等服务工作。负责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

机关纪委:负责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股室、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整治内容

详见附件。

五、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10个月,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15日至3月31日)。建筑业管理股组织各在建工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将专项整治行动及工作要求传达到在建项目和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搭建专班对本企业在全县所有的在建工程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治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并严防事故发生。

(三)排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建设工程管理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监督计划,集中力量、逐个排查,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台账,于5月31日前报消防和安全办。

(四)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建设工程管理站根据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台账督促在建工地限期整改,及时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消防和安全办、建筑业管理股在此阶段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设工程管理站于12月1日前,完成对整改项目开展“回头看”工作,并将“回头看”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查“回头看”成果,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必须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资金到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必须建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计划,配备安全文明施工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依照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现场管理。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疫情防控监理工作,对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疫情防控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管理站。

(二)落实驻场监督。每个县城区在建工地,由建设工程管理站指派专人对工地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工地大门口挂牌标明电话、职责等内容。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管理站应把扬尘防治、实名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凡开工前扬尘防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

(四)坚决从严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问题拒不整改或不按标准整改的项目,采取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扣减诚信分值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附件: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要点



附件: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要点

一、工程项目须达到的开工条件

(一)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市外建筑企业已办理入平登记;

(二)建设、施工单位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施工单位已建立实名制通道。

二、文明施工

(一)现场围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硬质围墙(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坡地打围高度要加码),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2.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m的矮围档打围;

3.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4.围档颜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结合“创文创森”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围挡围墙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5.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6.施工单位应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巡查,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做好围挡维护工作,出现破损及时更换。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出入口,出入口应设置大门,大门侧应设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门禁系统)及门卫室。大门应采用钢质大门或电动门,宽度宜大于6m。门口应立门柱,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2.大门处应设置门卫室,并配备门卫,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三)标识标牌

1.出入口图牌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围挡外侧应张挂施工公告牌,包括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牌;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3)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2.现场安全标志标牌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统一、规范的安全标志标牌,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

(四)场地管理

1.总平面管理

(1)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2)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3)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2.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可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鼓励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材等铺装,并应满足现场承载要求;

(2)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m,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

3.裸土(物料)覆盖

(1)在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砂石、水泥、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料覆盖防尘布或者符合要求的密目防尘网。裸露的场地地表,应进行压实和采用防尘布或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进行全覆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

(2)城镇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

4.施工现场“禁现”

县城区在建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1)使用特种水泥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水泥使用总量30吨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使用袋装水泥;

(2)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的,可现场采用密闭搅拌方式搅拌混凝土;

(3)建设项目砂浆使用总量100吨以下的可现场采用密闭搅拌方式搅拌砂浆。

5.喷淋降尘

(1)所有围挡或围墙必须安装喷淋设施;

(2)对于土石方开挖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施工现场移动式雾炮按每10000㎡占地面积设置1台;

(3)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4)结构施工、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5)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6.车辆冲洗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300㎜,排水坡度要应大于3%)、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³),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出水量应不低于50m³/小时)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2)因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具备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工地出入口,应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平台,配备高压水枪压力不小于5Mpa,流量不小于40L/min;

(3)出场车辆应冲洗干净,冲洗时间不少于30s,车身外部、车轮、底盘处目视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禁带泥上路;

(4)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5)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的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7.垃圾清运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

(3)施工道路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施工单位应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

8.在线监测

县城建成区建设工程要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运行正常,持续有效。

(五)信息公示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督人员以及举报方式等信息,接收社会公众监督。

三、安全防护

(一)洞口防护

1.在洞口作业时,应采用防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大于50㎜,并设置挡脚板。

3.在电梯安装施工前,电梯井道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4.洞口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²的均布荷载,有特殊要求的盖板应另行设计。

5.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筑完混凝土未砌墙体时的洞口,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6.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色或红色标示,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保,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临边防护

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还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3.建筑物外围边沿处,对没有设置外脚手架的工程,应设防护栏杆,对有外脚手架的工程,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立杆上并与脚手杆紧密连接;

4.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5.停层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井架物料提升机通道中间,应分别设置隔离设施;

6.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的挡脚板,挡脚板与下边的空隙不应大于10㎜。挡脚板应刷红白颜色相间的油漆警示标志,当临边的外侧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7.临边作业的防护栏杆应由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高的挡脚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横杆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为1.2m,下横杆应在上横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当防护栏杆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得大于600㎜;

(2)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

(三)工作棚

钢桁架工作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加工等防护棚。

1.用轻钢制作高3600mm、宽60mm、长度5000mm级配,可加长到10000mm、15000m、20000mm等规格的工作棚,可防雨,防高空坠物;

2.防砸棚结构由立柱、屋架、桁架、支撑组成,屋架上铺彩钢板防雨,桁架上铺木板防硬;

3.立柱通过柱脚板、M12X100地脚螺栓固定在地基上,基本风压为w0=0.3kN/m²,地基承载能力大于120kPa,顶部恒载荷不大于0.4kN/m²;

4.工作棚立柱采用口100x100x4方管,屋架、桁架均采用∠50x4和∠40×3组合焊接而成,屋架、桁架与立柱之间采用螺栓连接,屋架与桁架形成双层结构,间距100m用于铺设50mm厚木板;

5.防护板放置方法:采用50mm木板作双层防护,在桁架上弦顶面用M10螺栓固定80×80方木,再将防护板牢固地固定在方木上,坡屋面铺木板后再铺彩钢板;

6.工作棚顶设防护围栏,围栏高度1200mm,采用口30x25方管组焊为片式用螺栓与工作棚连接;

7.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独立柱工作棚

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钢筋加工等防护棚。

1.工作棚高3000mm,长12000mm,宽600m,可防雨防高空坠物;

2.立柱为单排4根,材料为H180×90×8×12,每根立柱通过柱脚板由4颗Φ16的预埋栓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小于1000mmx1000mmx1000mm,混凝土为C30,地基承载能力大于120kPa。安装时用螺栓和钢板调平柱脚,安装完成后用细石混凝土填塞;

3.工作棚主钢梁H180×90×8×12,次梁口50×3.5均采用螺栓通过连接板连接,屋面铺设防硬木板及彩钢板防雨;

4.工作棚屋檐以上四周设防护围栏,围栏高度1200mm,采用30x2.5方管组焊为片式用螺栓与工作棚连接;

5.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安全通道

1.安全通道净宽3000m,高3600mm,长度2000mm级配,可4000m600m、8000mm等规格;

2.安全通道由□80x4方管立柱,∠50×5角钢的横杆和斜撑组成,横杆上铺木板防砸硬;

3.立柱通过法兰盘、M16×300地脚锚栓固定在地基基本风压为W0=0.3kN/m2,地基承载能力大于120kPa,顶部恒载荷不大于0.4kN/m2。横杆、斜撑与立柱采用螺栓连接;

4.防护板放置方法:采用50mm木板作双层防护,在上部横杆顶面M10螺栓固定80x80方木,再将50mm木板牢固地固定在方木上,顶层木板上再铺彩钢板防水;

5.工作棚顶部以上四周设防护栏,围栏高度1200mm,采用□30x2.5方管组焊为片式用螺栓与工作棚连接;

6.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六)配电箱防护棚

1.配电箱防护棚为2000mm×2000mm方形,高度2400mm,一面设门,另三面为钢丝网围挡,顶部铺设两层防砸木板;

2.立柱由□604方管制作,用M10膨胀螺栓固定于地面横杆、斜撑杆用L40×3、L30×3制作用螺栓连接到立柱,钢丝网围挡采用L40×3、L30×3角钢制作框架,在框架上焊钢板网,用螺栓连接到立柱上,门用L30×3角钢焊接而成;

3.防护板放置方法:采用50mm木板作双层防护,在上部横杆顶面M10螺栓固定80×80方木,再将50mm木板牢固地固定在方木上,顶层木板上再铺彩钢板防水。

(七)卸料平台

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外立面卸料。

1.卸料平台悬挑梁采用I16工字钢,次梁采用[14a槽钢制作,由M20螺栓连接成整体。卸料平台长5000mm、宽2000mm;

2.主梁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其节点采用U型箍固定U型箍采用φ18圆钢制作,严禁使用螺纹钢筋,预埋箍筋应做隐蔽验收。卸料平台主梁端部采用钢丝绳与建筑物拉结,钢丝绳与主梁应在同一立面上,钢丝绳与建筑物的拉结点应设在框架梁上,钢丝绳一端采用花篮螺栓,以调节钢丝绳的松紧;

3.卸料平台伸出建筑物部分周边设置组合式钢板全封闭防护栏板;

4.所有钢构件须做红丹防锈底漆两遍,调和面漆一。防护栏板刷黄黑(红白)警示标志油漆;

5.卸料平台安装前应检查预埋锚环与结构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确认无误方可安装。卸料平台第一次使用时应做静载试,在认料台不变形、缝无开裂、环处混凝无裂等现象,经验收后挂设“验收合格”牌和“限重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四、实名制管理

(一)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

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要明确要求总包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资保证金、参加工伤保险等各项治欠保支政策制度,并督促总包企业落实。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要通过工资专户,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进行分账管理。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房建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30%除以合同工期(以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月计)计算应付工资,于每月10日前拨付到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上,或在开工第一个月内将应付工资一次性拨付到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由银行通过专户和工资卡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总包企业不得擅自动用专户的工资款,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并将工资专户的银行流水每月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2.承包企业(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及时准确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

3.建筑用工企业(指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简易劳动用工合同。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建筑工人,配备专(兼)职实名制专管员,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信息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承包企业备案。

4.总包企业要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受委托直接发放工资的委托书,总包企业要推行银行卡发放工资,实行一人一卡,由农民工本人持有,总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或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工资卡。

5.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总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由总包企业向开设专户的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对接系统运营商进行安装。对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对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田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考设施、设备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筑用工企业应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系统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其他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和“工资公示栏”,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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