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2-03-14 11:36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砼企业:

为全力做好平昌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彻底整治工地乱象、扬尘防治走过场、扬尘污染突出等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空气质量达标成果,进一步明确各股室站所的职能职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股、平昌县建设工程管理站、平昌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等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筑业管理股,由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驻场监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环委办。

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通知、文件和信息的接收转办。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督促开发企业按《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专项列支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负责填报排查问题清单和销号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负责督促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负责对平昌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行政审批股:负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城市建设股:负责对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平昌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负责指导施工企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督促企业将扬尘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其工程概算,编制具体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负责施工现场成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机构;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首要责任、监理责任、实施责任;监督施工企业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台账清单,登记造册;负责填报排查问题清单和销号工作;落实驻场监督机制;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负责全县房屋拆除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填报排查问题清单和销号工作。

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城市园林维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负责填报排查问题清单和销号工作。

平昌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填报排查问题清单和销号工作。

二、防治标准

(一)工地打围100%。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或围墙,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坡地打围高度要加码),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并结合创文创森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对围挡围墙进行美化亮化。

(二)裸土(物料)覆盖率100%。在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砂石、水泥、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和裸露的场地地表,应进行压实和采用防尘布或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进行全覆盖。

(三)密闭运输率达100%。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要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覆盖等措施。禁止无牌无证未覆盖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渣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道路硬化100%。施工现场内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要100%硬化处理,无带泥(尘)出场现象。

(五)湿法作业率100%。土方施工、主体施工、总坪施工等工程作业,要采取洒水、喷淋、冲洗等湿法工艺。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保洁,每天上、下午各进行2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要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六)车辆冲洗100%。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严禁脏车带泥上路。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扬尘防治主体职责。

建设单位履行首要责任,必须保障扬尘防治资金到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

施工单位履行实施责任,必须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制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使用计划,配备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及扬尘防治“六个100%”工作要求进行现场管理。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要做好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管理站。

(二)落实驻场监督。城市规划区在建工地,县由建设工程

管理站指派1名工作人员,在工地大门口挂牌标明电话、职责等内容,对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驻场监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按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限时整改,确保达到“六个100%”工作要求;要建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工作档案,留存历次巡查检查记录。

(四)坚决从严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问题整改进度滞后或不按标准整改的企业,采取停工整顿、行政处罚、扣企业诚信分值等措施,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把项目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备案审查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勘验的必备条件,对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扬尘防治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现场勘验。开工前,扬尘防治检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管理站要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对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扬尘治理不符合要求,则停止下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监督工作。建设工程管理站将扬尘防治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施工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