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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27 11:38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委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尽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及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逗硬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及省、市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点检查县级机构股室、下属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及加快落实安办实体化运行情况,以及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责任股室: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燃气安全方面。全面排查燃气(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商业综合体、出租房、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和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加强对液化气站安全检查,坚决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强化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燃气办;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单位)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工地营地安全度汛。(牵头股室、单位:建管股、建设工程管理站;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单位)

城市运行领域安全方面。开展城市道路塌陷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网、管涵设施、窨井盖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城市内涝隐患。加强城镇供水厂站及管网设施运行环节隐患排查,保障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公园和绿地周边山体汛期风险预控。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强化城市治理风险管控,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及时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牵头股室、单位:城建股、市政管理站;责任股室:各相关股室、单位)

房屋建筑领域安全方面。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特别对城乡老旧危房、易涝低洼地段房屋、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加快危房风险管控和整治进度,突出指导地震高风险地区危险房屋,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危房,以及用作经营性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建设房屋,及时采取警示、撤离等应急管控措施,和维修加固、拆除等整治措施。加大物业企业对服务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及时协调社区、业主加大安全隐患管控和消除工作,预防物业服务区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牵头股室:房管股、村镇股;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单位)

其他领域安全方面。其他领域也要由各主管股室、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由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担责,确保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单位)

(三)实行隐患动态清零。各股室、单位要对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分析、精准研判。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其他行业要实行重点督导检查。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对检查、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发点球”方式交办给属地或相关单位,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报告县安办,实行挂牌督办。同时,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紧盯“老大难”问题推动解决,实行问题隐患整改动态清零。(牵头股室、单位:消安办、建管股、房管股、燃气办、城建股;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单位)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股室、单位要结合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并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精准实施处理,真正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对“屡查屡犯”的,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调查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牵头股室、单位:消安办、建管股、房管股、燃气办、城建股;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单位)

三、工作步骤

从4月中旬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29日)

各股室、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结合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实行“四查”阶段(4月30日至7月15日)

针对“五一”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成都大运会等敏感时期,各股室、单位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开展自查自改(4月30日至5月15日)。各牵头股室、单位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只要企业积极整改,可不作为行政部门的处罚依据。

二是开展综合执法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股室、单位会同县安委会、辖区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接受异地交叉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主动接受其他市、县(区)执法部门到我局开展交叉检查,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四是接受上级综合督查(6月16日至7月15日)。省、市、县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我局及企业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的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对企业自查、综合执法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县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县安委会将组织5个综合督导组,对我局及企业自身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股室、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各股室、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安全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问题隐患,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检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二)严格督导,整体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股室、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牵头开展本领域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局安办、局机关纪委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总结提高,完善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回头看”。局领导到分管联系领域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股室、单位要坚持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股室、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局消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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