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3-06 11:41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提升住建领域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压降一般安全事故,促进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纳入干部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及企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系统各级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要进一步厘清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步推进,定期研究决定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倾向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失职追责办法等五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定人、定岗、定责”的要求,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对无视安全生产,违法生产、违规经营的单位一律实行“零容忍”,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在评优评先、安全认定等方面实行年度“一票否决”,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中,从严审批。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单位,要认真追查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安全隐患“查源头、追主责”的工作要求,督导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督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监理、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提升房屋所有权人、燃气用户等主体安全责任意识。〔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建房、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专项整治成果,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成果。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聚焦责任落实、督查检查、源头治理、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持续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多渠道多形式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出租屋、网约房、餐饮场所等重点部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燃气隐患动态清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具、野蛮施工、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燃气安全“人民战争”。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提升燃气本质安全。〔责任单位:燃气办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危大工程管控。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严格工地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食堂用气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复工复产、汛期、冬季和夏季高温施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重点防范高坠和物体打击等高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加快在建工程智慧监管平台优化与运用,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智慧工地建设,运用高清摄像头、高坠预警装置等先进科技手段,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扬尘监测信息系统,精准防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推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全国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建管股、建设工程管理站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自建房安全整治。严格落实省自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自建房办〔2022〕67号)要求,持续巩固提升“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成效,以“管控是否持续有效、分类整治是否彻底”为重点,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防范变量,加快推进房屋安全评估鉴定,“一栋一策”实施分类整治,严禁“带险经营”。坚持“日调度、半月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开展县级包保镇(街道)督导检查,确保6月底前完成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面整治;深入推进“两违”清查。加强部门统筹协同,持续深入开展城镇学校、医院、养老院、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隐患排查,推动C、D级危房整治。结合前期工作成效,集中力量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及时依法查处或移交权属部门处理,确保房屋住用安全。〔责任单位:消安办牵头,房管股、村镇股负责行业监管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巩固用作经营的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指导物业企业开展建筑消防、电梯使用及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城市住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的积极作用。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房管股牵头,消安办、建管股、建设工程管理站配合,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切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房屋安全事故。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提高农房抗震性能。推动乡村建设工匠责任制,规范工匠培训考核和管理体系。加强抗震设防监管,优化震后应急评估系统功能,提升评估效率。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屋安全的保障作用。加强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责任单位:村镇股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抓实城市道路、桥隧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维护。加快老旧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配合推进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开展城市建成区管网“清肠”行动,动态监控城市易涝点位,有序开展重要易涝点整治,确保安全度汛。持续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排险除患。〔责任单位:城建股牵头,市政管理站配合,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消防审验质量专项检查,加大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及查处力度,提高监管水平。〔责任单位:消安办牵头,行政审批股配合,各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项目参建主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应配备齐全,施工现场安全出口、应急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建管股、建设工程管理站牵头,各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属于高层建筑或合建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责任单位:房管股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强化重要节点安全保障。加强中高考等重点时段,重大节庆、重大会议等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强化汛期、高温、冬季施工管理,做好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安全防范,着力提升安全风险辨识和化解能力。〔责任单位:城建股、建管股、消安办牵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做深做细住建行业监管责任清单编制实施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监理、物业服务等企业认真落实清单制管理,优化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检查、风险管控等清单,指导企业照单履责,从“建起来”向“用起来”转变,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在安全生产清单制(2.0版)基础上,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工作总要求,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落地见效。〔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体系,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与执法的联动协调机制,保证办案时效,依法及时公开处罚信息。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治理相融合,避免执法与遏制事故“两张皮”,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一)动态消除重大隐患。聚焦城镇燃气、自建房、房屋市政工程、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实行层级督办、限时整改、动态“清零”。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国有投资和房地产项目安全监管,运用信用监管和行政手段,强化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约束,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坚持“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突出重大节庆等重要时段,对城镇燃气、汛期内涝、房屋安全、施工安全、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共同筑牢住建安全屏障。〔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处罚。运用好安全检查督查、“两书一函”等手段,对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运用“小住安全随手拍”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线索。〔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一)健全安全风险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坚持每月安全风险研判、每季安全形势分析,坚持重点时段及时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部门和企业的预案与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相衔接。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持续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物业、燃气等从业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及常态化督查。做实局领导挂包指导企业、乡镇(街道)工作机制,局领导及相关股室每月至少赴挂包指导企业、乡镇(街道)指导(或调研、督导、协调)1次以上,全面传达工作思路和举措,督促检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督促企业、乡镇(街道)消除安全隐患。局安办、机关纪委对每月局领导挂包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提醒各挂包领导和相关股室、单位开展督导工作,按时通报未执行工作安排的相关人员及股室、单位。〔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