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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10-30 14:47
 来源: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职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实施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和纠纷的行政调解,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应用和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人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业、建筑市场、劳务业市场、建筑材料检测监管。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等放、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燃气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燃气、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申报,自然与文化遗产审核报批,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民间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管线、防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审查职能。

(十三)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依法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纳入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园林绿化管理所

3.土地征收中心

4.房产管理局

5、建设工程管理站

    6、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3,023.8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50.39万元,下降0.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运转经费,落实好“过紧日子”政策,“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53,02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56.35万元,占40.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67.48万元,占5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53,02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1.76万元,占4.5%;项目支出50,632.08万元,占9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023.8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39万元,下降0.1%。主要变动原因是压缩运转经费,落实好“过紧日子”政策,“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5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5%。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48.8万元,下降29%。主要变动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减少,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2021年与2022年财政拨款总量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5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8万元,占0.9%;卫生健康支出125.06万元,占0.6%;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4,003.73万元,占18.7%;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7,130.18万元,占79.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456.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73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0.98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5.28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决算为7.67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6.71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169.07万元,完成预算100%;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27.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282万元,完成预算10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农村危房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10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4173万元,完成预算100%;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1.47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1.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9.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5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2.16万元,增长-61.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政策落实到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均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2.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12万元,增长9.8%。2021年和2012年基本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调研、业务指导、接受检查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216人次,共计支出1.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开展用餐费用1.07万元、接受检查的用餐费0.2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567.4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7万元,比2021年减少-27.16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措施到位机关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工资性支出(行政)、目标绩效考核奖、平昌县信合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等1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督促城区街道(管委会)对全县棚户区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十四五”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项目清单,并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该年度内项目全面完成;2022年我县棚改任务650套,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目前安置补偿任务已全面完成,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的受访对象对政府实施的棚改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满意度达100%以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指财政单位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指财政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指财政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单位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农林水支出: 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平住建〔2023〕65 号                      签发人:邹坪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财绩〔2023〕3号)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二)机构职能。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2年末,我局实有在编人数80人。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24人,机关工勤14人,事业人员4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2年,我局预算安排收入合计459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7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67.4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1年,我局预算安排支出合计459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7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67.48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贯彻执行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预算,确保在年末未超过预算标准。

(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具体工作中,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切实抓好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和财会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县财政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俭,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四)整体绩效。我局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四、评价结论

我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我们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争取次年整体支出工作更上一层楼,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票据齐备,努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特此报告。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二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县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综〔2022〕28号)和《平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平财绩〔2023〕3号)要求,县住建局认真组织开展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

我县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和推进,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我县编制了“十四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并制定了《平昌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从项目申报、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理、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绩效评价等全方位建立了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了项目有序实施和资金有效管理。

2022年,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目标任务为:棚户区改造开工650套,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二、自评总体情况

我县历年来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城镇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自评,我县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方面完成较好,自评100分(详见附表3及证明材料)。具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一)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2022年度上级财政拨付租赁补贴12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14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91万元;地方财政安排15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

2.资金分配。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县制定《平昌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平财综〔2021〕12号),规范资金管理。我县严格按照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政策要求,将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分解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及项目资金需求,及时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3.预算执行。一是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020年,我县出台了《平昌县县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平财监绩〔2021〕4号)和《平昌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平财监绩〔2021〕244号),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21〕28号)文件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截至目前,2022年我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共拨付120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914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91万元,执行率达到100%。

4.资金使用管理。2022年没有出现审计或其他渠道反馈,经查实的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库储备。督促城区街道(管委会)对全县棚户区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十四五”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项目清单,并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工作,确保该年度内项目全面开工。

2.评价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协调机制,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效率,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时向市级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指标表,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内容完整,依据充分。

(三)产出效益

1.年度计划完成率。2022年全县棚户区改造开工650套,完成目标任650套的100%。

2.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2022年我县棚改任务650套,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目前安置补偿任务已全面完成。

3.工程质量。2022年我县棚改任务650套,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目前安置补偿任务已全面完成,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四)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参与调查的受访对象对政府实施的棚改工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有效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了城市功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满意度达100%以上。

三、2023年申报计划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报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川建住保发〔2022〕20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申报计划是:2023年改造棚户区新开工计划1850套,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压力较大。我县属于贫困县,贫困人口众多,基础设施差,财政十分困难,而我县住房保障需求量大,当前,我县财政“三保”支出、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持续增长,而政府债务管控严格,资金筹措难度进一步加大。恳请加大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保障。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后期管理制度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部门较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精神,做到有章可循。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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