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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3-04-26 14:22
 来源: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经开区:

为切实加强汛期全县农村村公路建设管理安全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现就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汛期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汛期即将来临,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工作形势严峻,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汛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增强防大汛、抗大灾、战大灾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牢牢绷紧汛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救灾工作方案,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到位,认真抓好汛期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机制,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辖区乡道、景区、园区和村社道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镇长(办事处、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是辖区村道和通组公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对辖区乡道公路、景区、园区和村社公路汛期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对辖区村道、通组公路汛期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乡村公路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签订汛期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交管办和道班人员对乡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要全天候巡查。

村(居)民委员会:对辖区村道和通组公路汛期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落实专职护路人员,定期对村道公路和通组公路汛期安全管理进行巡查,加强汛期村道公路养护和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是汛期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专职安全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好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措施。

三、排查隐患,狠抓整改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巡查预警。各镇、办事处、管委会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巡查和监测,建立工作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五类桥梁(主要构件存在严重缺损,不能正常使用,危及桥梁安全,桥梁处于危险状态)和四类桥梁(主要构件有大的缺损,严重影响桥梁使用功能,或影响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使用)要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通报县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发生重大汛情时,要及时落实桥梁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管制信息。

(二)强力开展隐患整改。各镇、管委会、办事处对《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平交〔2022〕241号)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筹措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一是及时清除水毁坍塌方、垫补路面坑凼(断板)、修复路基沉陷、整治边坡垮塌、疏通沟涵;二是对整改难度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能通车的路段要采取果断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要指派专人看守和观测,并迅速制定专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尽快恢复通车保畅。

四、严格值守,畅通信息

各镇、村(居)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做好路况信息收集工作,随时处置突发问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等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严格问责追究。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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