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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水土保持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0-29 16:51
 来源: 平昌县水务局
 作者:水务局信息发布员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平昌县水土保持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制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针、政策。(2)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项目管理工作。(3)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预防保护工作,协调跨区域水土流失防治中的较大问题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4)依法组织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5)组织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6)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成果、新技术推广工作。(7)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8)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6年坡耕地项目全面竣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250万元,工程在鹿鸣镇鹿山、嘶峰、尖峰、回龙、石龙村实施。共完成坡耕地综合治理3583亩,修建蓄水池16口、沉沙凼30口、排灌沟渠15.58km、田间道路15.98km。通过项目建设,改善了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全面推进2017年坡耕地项目。2017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龙岗镇利群、火箭、龙岗寺村实施。规划综合治理坡耕地2143亩,修建蓄水池16口、沉沙凼28口、排灌沟渠6.85km、田间道路6.96km。项目计划总投资750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 3、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水保局负责青凤镇赵垭村、龙岗镇利群村、马鞍乡城隍庙村帮扶工作。对三个帮扶村村级公益设施建设及帮扶的贫困农户给予力所能及的资金帮扶和农用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其中:赵垭村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顺利脱贫摘帽,并通过省市县评估检查验收。 4、努力开展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平昌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 5、严格开展预防监督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巡查制度。三是强化监控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四是狠抓水土保持执法。 

二、部门概况 单位规格为事业副科级,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平昌县水务局。现有编制34个,其中:财政全供编制30个,自收自支编制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平昌县水土保持局本年收入合计13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平昌县水土保持局本年支出合计13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02万元,增长15.8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如下图:(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2万元,增长15.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支出120.21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7万元,占1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如下:(详见附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支出: 支出决算为120.21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8.9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99万元,津补贴1.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万元,绩效工资42.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7万元。  公用经费1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1万元、印刷费0.30万元、电费0.86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差旅费5.48万元、维修(护)费0.58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劳务费4.47万元、其他交通费1.7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生活费99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39.1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详见附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平昌县水土保持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平昌县水土保持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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