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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水利局关于渠江、大通江、澌滩河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2019-12-16 09:52
 来源: 平昌县水利局
 作者:水利局信息发布员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平昌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了我县渠江、大通江、澌滩河等河流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

渠江、大通江、澌滩河

二、划界范围

平昌县渠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道为:澌岸镇先锋村木连溪至元石镇黄梅溪段,全长79.2km;平昌县大通江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灵山镇民意村腊溪口至平昌县城王家沱段,全长47.6km;平昌县澌滩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镇龙镇园门村至澌滩镇五童庙段,全长25.2km。

三、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平昌县水利局。

3.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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