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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2 19:19
 来源: 平昌县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政府(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22155。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我局政务开工工作要点精神,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从发布内容上看,包含有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及简介、内设及直属机构、政策文件、文件解读、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要会议、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示公告、预算及“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重大项目、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及其他内容。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6条,其中:概况3条、文件解读7条、工作动态67条、财政信息18条、公共服务2条、县政府网站15条、微博微信52条、舆情处置27条、其他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0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2 2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7 +10 7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反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缺乏对政务公开内容的依据管理,在监督制约方面还未完全到位,没有及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二)改进情况。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岗,实行初审、审核、审发三级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报审、签发等程序。对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平昌县水利局

2020年1月8日

附件:平昌县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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