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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平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24 15:00
 来源: 平昌县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四川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

现将《平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平昌县水利局

2023年5月24日


平昌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农村居民饮上安全水、放心水,用上方便水、幸福水,按照《巴中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平昌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清风”行动中开展“水地路”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农村供水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项目立项、审批、发包、施工、验收、资金、管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全面压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现供水、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建得好、管得好、效益发挥得好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内容

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供水人口1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为重点)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集中整治,重点聚焦“一金”(项目资金)、“二量”(工程量、工程质量)、“三纸”(纸上规划、纸上监管、纸上验收)方面,着力发现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领域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一)项目设计方面。重点整治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规范、规程要求科学合理设计的“纸上规划、纸上设计”问题。是否存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内容和部位不全、评价不合理,大坝安全鉴定走过场、鉴定质量差;是否存在未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未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机关审批、越级审批、审批不严或走过场、个人拍板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超项漏项、超标准设计、改变工程规模、降低防洪标准和质量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存在不因地制宜选择水源地、随意采用净化处理设备、工程投资概算不合理等问题。

(二)建设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项目未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问题。是否规范签订施工合同、组建项目法人;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未立项、未财评、涉嫌规避招标、随意指定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款选取参建单位等;监理单位核查、审批、签发图纸方案等不及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备案或审批,是否存在随意变更施工内容、少建、多建、超概算、虚报隐蔽工程量、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不合规、质量评定和质量检测不规范或造假,砂石水泥钢材管材等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净化处理设备不合格、以次充好,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序不合理等导致工程实体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等问题。

(三)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利益输送等问题。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私分私存、违规出借、违规拨付、超概(预)算等跑冒漏滴超;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参建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收取农户入户安装费但未安装水管水表等问题。

(四)项目验收方面。重点整治在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过程中,条件不具备、程序不合规、质量不合格的“纸上验收”问题。是否存在长期未审计未验收、未完成设计批复的建设任务就完成验收、未验收就擅自运行、已验收但长期停运、已验收但无法正常蓄水和供水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只看资料不实地核验、现场验收走过场、违规自行验收、搞利益验收、对质量问题忽略不计降低标准验收,验收鉴定书不规范、印发不及时,以及施工、监理、检测、资金监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等利益勾连、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监督管护方面。重点整治在工程审批、建设、运行管护环节中监督不到位、管护不到位的“纸上监管”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在工程审批、建设时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审批监管,只签字不把关、只挂名不履职,对弄虚作假、内外勾结、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不管不察;农村供水工程是否落实了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制度、划定了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乡镇和村社是否履行了监督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水源水、出厂水进行定期检测,加药、净化、消毒、定期清洗等操作是否规范,水质是否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10个月,即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2月23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县水利局制定并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问题起底阶段(5月1日—8月16日)。各镇以村为单元,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供水人口1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为重点)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建立项目清单(附件2),再围绕5个方面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起底,形成项目自查问题清单(附件3),县水利局核查组深入镇村开展问题核查,形成问题清单(附件3)。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各镇分别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自查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清单分别报送至县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和县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会商后于每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报市水利局和县纪委。

(三)问题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重点督办”的工作思路,对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要立即规范管理、补齐资料、落实管护制度和责任人;对部分建后停运、无水可供等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管网延伸、水源置换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的作风问题,要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要从严问责;对截留挪用、套取资金和项目建设存在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质量安全资金进行鉴定审查并分工程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对查证属实的质量安全检测造假、纸上验收、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整治到位。

(四)整改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县水利局将对各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对各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移交线索、处理问责、通报曝光等情况进行现场验靶。

(五)“回头看”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月23日)。市级按照“抽查30%乡镇的2个村进行县(区)交叉检查+抽查2个乡镇的4个村进行市级暗访督导”,全面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整治“回头看”。

四、整治要求

(一)坚持分级负责,逗硬落实责任。县水利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谢其雄任组长,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夏海及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统筹调度;县水利局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问题排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分村或分工程整改方案的核审、对整改任务完成的认定;各镇、村要承担辖区管理职责供水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泓源常青公用事业集团公司要承担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的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坚持“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原则,严格落实“锁定清理对象,确保项目一个不漏;明确清理内容,真正摸准项目实情;逐级审核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工作要求,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个一个的查、一项一项的过、一事一事的问,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对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整;对不能立即整改、历史遗留等问题,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双挂钩领导挂牌督办机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问题整改清零。

(三)立足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一手抓整改、抓落实,一手立规矩、定制度,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针对责任落实、权力运行、行业监管等薄弱环节,隐蔽工程、基础基坑等重点部位,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和经验,制定管用的措施办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标本兼治,实现对项目建设的长效管理。

(四)严明整治纪律,务实工作实效。各镇要坚持开门搞整治,公开发布整治公告和征集问题线索公告。坚决杜绝整治过程中假整治、不整治、整治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等现象。县水利局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对镇水利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走出成效。 

1附件1.doc

1附件2.xlsx

附件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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