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推行“民间河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平昌县推行“民间河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昌县总河长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平昌县推行“民间河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工作机制,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推动治水工作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引导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治水工作,当好治水护水的践行者、推动者、宣传者和监督者,使河湖管护工作更具活力、更加高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公共参与渠道,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民间河长”体系。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平昌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民间河长”作为社会各界代表,义务参与河湖管理与保护,独立行使监督权,在县域内开展河湖生态保护宣传、知识普及,自觉践行爱水护水行动,监督并举报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河长巡河问河,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三、推选任用
(一)推选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地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河湖公益事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河长”的职责,能长期坚持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4.具备河湖巡查的身体条件,能使用智能手机或相机拍摄照片。
(二)推选对象
1.代表河长。县人大常委会办牵头推选至少25名全县符合要求的县级人大代表担任县级河流“代表河长”,参与县级河流河道巡查,针对水环境管理保护建言献策。
2.委员河长。县政协办牵头推选至少25名全县符合要求的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参与河道巡查,对县域内水环境管理保护开展民主监督。
3.记者河长。县委宣传部牵头推选3-5名媒体工作者担任“记者河长”,分片分区参与巡河监督和线索采集工作。
4.“河小青”。各县级河长联系单位分别在本单位内推选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环保志愿者成为“河小青”,开展河湖长制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参与联系河流河道巡查和保洁。
5.乡贤河长。平昌经开区、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在辖区范围内推选至少5名符合条件的党代表、人民代表、离退休干部、教师、七站八所公职人员等担任“乡贤河长”(已担任河段长的不能兼任), 参与镇村级河流巡查和监管。
(三)任用程序
1.各牵头单位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工作者、志愿者、离退休干部、乡贤、教师等群体中进行动员选拔,鼓励参与,收集资料后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形成推荐表(见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8月26日前报送县河长办。
2.县河长办按程序提交县总河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确定《民间河长名单》。
3.《民间河长名单》审定后,“民间河长”实行持证上岗,由县河长办和各镇河长办分别与“民间河长”签订聘任书,颁发聘任证书,有序开展辖区内“民间河长”相关工作。
4.“民间河长”每届任期2年,届满按程序重新组织聘任。
四、工作职责
1.当一名宣传员。宣传河湖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引领带动公众护河爱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举办和倡导的志愿服务活动。
2.当一名监督员。监督并反映企业、个人破坏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行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收集河湖管理保护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反馈。
3.当一名护河员。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协助河长巡河问河,定期与河长沟通交流,形成良性互动,助力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应加强与“民间河长”的沟通联系,建立与“民间河长”的结对交流制度,共同推进河道监管治理。各牵头部门建立“民间河长”信息登记,做好信息公开和责任落实,确保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和整改措施得力。
(二)开展业务培训。县河长办负责落实“民间河长”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培训会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座谈宣讲,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交流经验,不断增强“民间河长”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履职尽责。“民间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河道巡查记录,使“河道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治水之策,充分发挥“民间河长”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对“民间河长”监督举报行为严格保密,针对上报问题,要督促河段长或责任单位给予回应,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河长”。
(四)强化协调联动。县河长办要不定期召开“民间河长”联席会议,强化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同时畅通联络渠道,成立“民间河长”工作群,落实专人管理,方便信息报送、任务派发的同时加强“民间河长”日常沟通交流。
(五)加强考核评比。通过分级推荐,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间河长”,对获得优秀的“民间河长”,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大力宣传先进“民间河长”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治理与管护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平昌县“民间河长”体系建立任务清单
2.平昌县“民间河长”推荐表
附件1:
平昌县“民间河长”体系建立任务清单
管护河流 |
代表河长 |
委员河长 |
记者河长 |
河小青 |
乡贤河长 |
|||||
人数 |
推荐单位 |
人数 |
推荐单位 |
人数 |
推荐单位 |
人数 |
推荐单位 |
人数 |
推荐单位 |
|
巴河一段 |
1 |
县人大常委会办 |
1 |
县政协办 |
3-5名 |
县委宣传部 |
1 |
县级河流联系单位 |
各5名及以上 |
平昌经开区、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 |
巴河二段 |
1 |
1 |
1 |
|||||||
大通江 |
1 |
1 |
1 |
|||||||
澌滩河 |
1 |
1 |
1 |
|||||||
小杨河 |
1 |
1 |
1 |
|||||||
驷马河 |
1 |
1 |
1 |
|||||||
花 溪 |
1 |
1 |
1 |
|||||||
喜神河 |
1 |
1 |
1 |
|||||||
杨柏河 |
1 |
1 |
1 |
|||||||
新桥河 |
1 |
1 |
1 |
|||||||
简 河 |
1 |
1 |
1 |
|||||||
龙洞沟 |
1 |
1 |
1 |
|||||||
廖家河 |
1 |
1 |
1 |
|||||||
磴子河 |
1 |
1 |
1 |
|||||||
高桥河 |
1 |
1 |
1 |
|||||||
桥 河 |
1 |
1 |
1 |
|||||||
本溪河 |
1 |
1 |
1 |
|||||||
涵水溪 |
1 |
1 |
1 |
|||||||
鲁班河 |
1 |
1 |
1 |
|||||||
长滩河 |
1 |
1 |
1 |
|||||||
龙潭河 |
1 |
1 |
1 |
|||||||
洞滩河 |
1 |
1 |
1 |
|||||||
观音河 |
1 |
1 |
1 |
|||||||
铁匠河 |
1 |
1 |
1 |
|||||||
蒲家河 |
1 |
1 |
1 |
|||||||
岳家河 |
1 |
1 |
1 |
|||||||
其他镇村级河流 |
1名及以上 |
平昌经开区、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 |
0 |
0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
平昌经开区、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 |
附件2:
平昌县“民间河长”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出生年月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推荐类别 |
拟管辖河段 |
1.“民间河长”类别,分为代表河长、委员河长、记者河长、河小青、乡贤河长等;
2.拟管辖河段县河长办可视情况调整;
3.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