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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商务局机关简介

2024-05-14 11:36
 来源: 平昌县商务局


赵强,女,汉族,生于1977年7月,平昌县板庙镇人,本科学历,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周雄,男,汉族,1978年5月生,平昌县青云镇人,1997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易促进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主持贸易促进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职工考核、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目标绩效考核、退役军人事务、民兵组织整顿、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地方志、科教文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管理、保密纪要、法规备案、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港澳台侨、一老一小和议提案办理、工、青、妇、团、残等群团工作;负责依法治县、防汛抗旱、扫黑除恶、防邪反恐、禁毒、“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信访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农民工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商贸物流网点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招商引资、社区商业、汽车(含二手车、报废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旧货交易、典当、拍卖、民生工作、“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城乡融合发展、两改“后半篇文章”、文明城市创建、基层治理、县域社会治理、商务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平台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党风廉政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市场建设股、安全信访综治股。联系平昌县诚嘉鑫商贸有限公司、平昌县棉麻公司、平昌县外贸公司清算组、平昌县瑞锦商贸有限公司、平昌县物资总公司、原平昌县医药总公司。

 

 

严周知,男,汉族,1976年3月生,平昌县元石镇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县贸易促进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协助周雄做好贸易促进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场运行、企业培育、商务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汇总、茧丝绸流通、消费促进、政策法规、营商环境、“川货全国行”、应急保供、“菜篮子”商品供应、药品流通、民营经济、疫情防控、平安行业创建、商务诚信信用体系;负责县现代服务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业(含餐饮、家政服务、住宿行业)、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创新创造、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商务领域行业节能减排、质量强县、处非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项目、党风廉政、目标考核、安全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运行和秩序股、服务业发展协调股。联系平昌县瑞辰商贸有限公司、平昌泰润达商贸有限公司、平昌县家用电器公司。

 

 

涂一川,男,汉族,1991年1月出生,平昌县白衣镇人,2016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202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商务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上海市松江区跟班学习。

 

 

廖映柯,男,汉族,1986年12月生,四川省自贡市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农工民主党,现任平昌县商务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巴协作等工作。负责物流和口岸管理、对外经济贸易、跨境电商、“万企出国门”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目标考核、安全信访稳定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物流和口岸管理股、对外经贸股。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推动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做好服务业发展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对外贸易企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对工作。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管理全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平昌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九)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机关和商务系统的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妇女、工会工作;负责商贸系统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工作。

(二)服务业发展协调股。负责参与拟订促进全县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协调与服务业有关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外汇、保险等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服务业调研、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承担县域第三方物流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的相关责任;参与协调推进现代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餐饮、洗染等行业发展工作。

(三)市场建设股。拟订全县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及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对拍卖、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秩序股。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责任;负责参与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企业培育及主要经济指标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监测等协调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茧绸协调的相关工作。

(五)对外经贸股。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对外贸易运行、对外贸易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和赠款的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平昌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六)安全信访综治股。承担商务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办理的相关责任;承担商务系统内各项安全生产、稳定工作责任;指导直属企业改制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综合治理、反邪、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责任;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

(七)物流和口岸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口岸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口岸物流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县口岸物流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口岸物流发展工作,协调推动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集聚区、物流网络体系以及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争取国家对物流通道、物流节点、物流载体、物流网络、物流项目建设的支持。负责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物流人才库、物流企业数据库建设。负责智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先进运输方式和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应用。监测全县物流业运行发展情况,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物流市场培育,承担物流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协调推进重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培育壮大物流产业。承担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申报建设及协调联络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星大道二段1号。

电      话:0827-6222912。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 14: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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