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有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29051。
一、概述
2017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昌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17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依法行政和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深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执行《条例》《平昌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平昌县2017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相关规定,增强责任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并运用到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原则、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监督及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大《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和督查制度。同时高度重视公开信息的稿件质量,要求稿件按照保密等规定上传,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监督检查,设立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积极推进议提案复文公开工作,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议提案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办理县人大议案1件,复文全文公开1件,比例达到100%。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其中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49条,巴中文化交流网站50条,共产党员网9条,微信平台55条,微博平台58条。
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中,机构概况20条,占8%;政策文件类28条,占11.2%;工作动态条166条,占66.7%;财政类22条,占8.8%;服务类2条,占0.08%;其他类11条,占4.4%。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收到通过网络途径的咨询和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结合我局的实际,专门设置网站管理办公室,设兼职人员2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导致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没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深入学习《条例》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2、进一步办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政务信息公开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群众对我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3、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做好月报上报制度,并督促各股室、直属单位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1.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