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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目录清单

2022-09-16 14:29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首违不罚”适用条件 处置措施 备注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首次发现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 口头批评
教育、责
令改正。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首次发现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 口头批评
教育、责
令改正。
3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首次发现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在限期内改正。 口头批评
教育、责
令改正。
4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首次发现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未造成危害后果,且
能当场按规定悬挂。
口头批评
教育、责
令改正。
5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首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能立即改正。 口头批评
教育、责
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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