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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2024-05-07 08:48
 来源: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温馨提示:因机构改革,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机关简介待定,以下为原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向东,男,汉族,四川省通江县人,1983年12月生,中共党员,200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昌县文物局局长,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党组和行政工作,主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文物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王家伟,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平昌县白衣镇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民生、驻村帮扶、省内 对口帮扶;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行业监管、安全播出、广播电视 融合发展、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统计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化、群 众文化、民生(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文 化惠民工程、公共数字文化、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智游 天府(文化志愿者)、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应用场 景、信息化建设、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旅游厕所革命、文旅能人 推荐和管理、科普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广播电视股、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大石旅游景区。


 

范涛,女,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广安人,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平昌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旅游规划,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宣传营销推广、全域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分管文旅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文旅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A级景区品质提升、文创产品开发、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工作;分管旅游集散中心、导游讲解、智游平昌、大数据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工作;分管文物工作。分管宣传推广股、资源开发股。联系县文物局、白衣古镇旅游景区、平昌县旅游协会。

 

 

韩林波,男,汉族,1979年1月生,平昌县响滩镇人,1998年8月参公,大学学历,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旅游经济监测分析、假日 旅游市场监管、文旅市场主体的培育和统计、文旅大数据中心、 智游天府(旅游统计、节日填报)、巴山民宿、天府旅游名宿、 天府旅游名导、旅行社和导游(解说员)管理、安全生产、疫情 防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林长制、生态环境、 城乡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等。分管政策法规股、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

联系驷马水乡旅游景区、平昌县土兴餐饮旅游协会。


 

徐崧,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四川自贡人,2004年12月参公,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负责文化艺术、天府旅游美食、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分管文化艺术股。


 

陈清其,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2001年2月参公,大学学历,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纪检监 察、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会、共青团(含关心下一代)、妇 联、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民主生活会、信访综治、防范和处置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法集资; 人才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管理、职称申报评审、文化旅游专家管 理、机制改革、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党建办、人事股、机关纪委。联系巴灵台旅游景区。

 

 

王钰均,女,汉族,生于1988年01月,巴中市平昌县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文旅产业发展、文旅项目开发和建设、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培育、巴山民宿、业态创新、旅游企业和项目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文旅行业信息化和标准化,统筹协调文化旅游行业培训;分管国防、政务公开、档案、群团、保密、统战、双拥、史志、农民工服务、网络安全、议提案办理、节能减排、老龄、卫健、科技、河长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产业发展股。联系三十二梁旅游景区。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9 号)、《平昌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机改〔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平昌县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协定,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为导向,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平昌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与直属单位业务。负责局文秘、机要、档案、统战、保密、史志、科技、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全民健康、舆情监管、新闻发言、网络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统筹协调)、驻村帮扶、省内对口帮扶、残联、工商联、节能减排、公务接待、公务车辆和会议室管理、河长制、后勤保障,筹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重要政策、重大课题调研。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牵头负责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公平性竞争审查、深化改革、依法治县、政务服务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平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以及大型基建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重要活动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的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物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文化艺术、乡村振兴(非遗保护传承)、天府旅游美食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四)公共服务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承担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牵头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民生(免费开放)、智游天府(文化志愿者)、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信息化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咨询服务点、旅游直通车、公路服务区、旅游廊道、自驾游营地、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旅游厕所革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文旅能人推荐和管理、科普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五)广播电视股: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负责乡村振兴(智慧广电、广电惠民)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六)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发展规划以及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牵头负责智慧旅游、文旅大数据中心、文化创意产品、旅游商品、研学旅游、A级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品创建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七)产业发展股:负责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统筹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及项目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双碳”、夜间经济、民营经济、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产业扶持奖励、消费促进,县文旅康养首位产业链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八)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林长制、生态环境、垃圾分类、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平安建设、电信网络反诈骗、禁毒、防邪、未成年保护、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城乡环境治理,智游天府(旅游统计、节日填报)、巴山民宿、天府旅游名宿、天府旅游名导,旅行社、导游(解说员)管理,假日市场值班、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九)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统计的统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牵头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牵头负责政工人事、干部培训和调训、三区志愿者、广电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一)宣传推广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的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重大文旅品牌等新闻宣传工作。牵头负责智游平昌、智游天府(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东西部协作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二)党建办: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妇联、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信访综治、农民工欠薪治理、防范和处置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法集资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三)机关纪委:负责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等执法职责及“扫黄打非”等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络文化、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社会艺术等级考试、经营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监管、展览展播等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第四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3 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保留工勤编制9名,其中:机关工勤4名,参公事业工勤5名。

第五条 将原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原县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机关,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事项调整由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施行,原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三定”规定同时废止。

三、直属机构

(一)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827-6229015)

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娱乐会所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违法违规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11年,为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核定执法类事业编制12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现有工作人员8名。

(二)平昌县文物管理局(电话:0827-6333836)

平昌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于1984年,属全民事业单位,下辖刘伯坚纪念馆和川陕苏区平昌县革命文物陈列馆。2012年5月升格成立平昌县文物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9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专以上学历6人,初级7人,下设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股,博物馆股和安全稽查股,主要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征集、研究、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三)平昌县文化馆(电话:0827-6231215)

平昌县文化馆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本地区社会各阶层人群进行群众文化的艺术普及,提高公民素质,促进我县文化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文化馆位于江口镇新平街西段,始建于1987年,1992年进行了维修和扩建,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拥有舞蹈厅、综合活动室以及音乐、摄影工作室、少儿舞蹈培训中心等活动厅室。馆内在职人员40人,书记馆长、副馆长、副书记各一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5人,副研究馆员2人、馆员2人、初级职称36人。下设音舞部、器乐部、美术书法摄影部、服装道具部、后勤部、外联部、非遗保护中心、《平昌文艺》编辑部,并成立了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协会。 2007年首次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省一级文化馆,2011年通过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的检查验收再次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

(四)平昌县图书馆(电话:0827-6237029)

平昌县图书馆位于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东段73号(原伯坚广场政务中心),馆舍面积4500余平方米,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现有在职职工28人,其中:党员7人,大专20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1人。领导班子设馆长1人,副馆长4人。1997年10月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平昌县图书馆藏书近10万多册,含政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以及记载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文献资料。下设数字化服务中心、电子阅览中心、综合借阅中心、青少年阅览中心、特殊人群服务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学术交流中心、自修室、报刊阅览中心等十个区域。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火车站C栋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827-622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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