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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9 11:41
 来源: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290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单位共公布各类信息670余条。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0 余条,通过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发布信息70余条,通过微信、微博平台发布210余条,其他平台发布200余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310余条。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政务服务类信息1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切实抓好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将信息公开作为局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局面,有力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2023年我局未制发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由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加强公开专栏维护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对上网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同源、真实、准确。一是定期做好网站已公布信息自查自评和内容更新维护。二是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准确发布公开内容、渠道、时限和依申请公开程序等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及时修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实现数据同源。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条例》及相关要求,对发布的网站信息严格审核和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合法合规,发布及时有效,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和每个工作岗位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性仍需提高,部分股室仍然存在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的问题。

改进措施:加强对局机关全体干部,特别是各股室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促进所有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落实条例、制度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局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体制,确保信息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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