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诊所备案信息公示
2023-02-23 11:40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计委第14号令)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规定,下列申请人提出的中医诊所备案、诊所备案符合备案条件,提供的材料符合备案要求,我局同意予以备案,现将备案的信息予以公开,请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对此项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股书面反映,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受理电话:0827-6232310
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卫生健康局五楼
邮 编:636400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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