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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31 16:26

各片区卫健办、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各股室:

现将《平昌县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平昌县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动员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县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行风测评群众满意度,按照《巴中市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省、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医疗领域作风整治有关要求,紧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医疗卫生作风建设“九不准”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执纪,“亮剑”执法,“法纪”双查,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医疗机构及医卫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养医德、精医技、亲医患、正医风“四医”行动,全面整治医疗领域突出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力促党风政风更加清朗,医风行风更加清晰,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整治范围

以公立医院为重点,覆盖全县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镇(中心、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办医疗机构;以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关键岗位为重点,覆盖所有医疗卫生人员;以局机关股室为重点,覆盖全体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县域内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行业形象等问题,成立平昌县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机构如下:

组  长:周勇华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良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杜国炯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德祥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上游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  杰  县老龄办主任

王玉琳  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兼)

成 员: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相关同志,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相关同志。

职 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指导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同步设立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工作组

组 长:吴上游

副组长:张礼平

成 员:机关纪委(李涛、李彩霞、张雄、龚剑峰)、局办公室(潘铄灵、张佳、张建琳、苟屹淞、吴雁宏、李思林)、医政医管股(孙海贤)、综合监管股(李崇敬)

职 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作风整治有关文件、简报起草送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筹办工作;负责作风整治过程中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执法组

组 长:吴上游

副组长:王永森

成 员:综合监管股(李崇敬)、公卫股(秦晴)、妇幼股(李彩霞)、医政医管股(孙海贤)、中医股(苏海军)、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王永森)。

职 责:负责监督执法工作,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依法执业、不规范执业和存在整治内容涉及问题及线索依法查处。

(三)执纪问责组

组 长:张 良

副组长:吴上游

成 员:纪检组(张薇)、机关纪委(张礼平、李涛、李彩霞)、机关纪委工作人员(龚剑峰、张雄)、综合监管股(李崇敬)。

职 责:负责违法违纪违规线索核查,违纪违法人员问责处理;负责对作风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问责处理。

(四)指导督导组

第一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国炯任组长,人事科教股、项目办、信统股、内审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督导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江口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响滩镇中心卫生院、大寨镇中心卫生院、白衣镇中心卫生院、青云镇卫生院、涵水镇卫生院、岳家镇卫生院、金宝街道六门卫生院、江口街道元石卫生院。

第二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祥任组长,办公室、公卫股、规划财务股、体制改革股、医政医管股、疾控股、妇幼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督导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云台镇中心卫生院、邱家镇中心卫生院、板庙镇中心卫生院、三十二梁镇卫生院、板庙镇青凤卫生院、邱家镇鹿鸣卫生院、云台镇澌滩卫生院。

第三小组:由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吴上游任组长,党组办、安办、综合监管股、中医股、宣传与健康促进股、职业健康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督导县中医医院、县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笔山镇中心卫生院、镇龙镇中心卫生院、望京镇中心卫生院、岩口镇卫生院、泥龙镇卫生院、岩口镇马鞍卫生院、江家口镇喜神卫生院、江家口镇卫生院、西兴镇中心卫生院、龙岗镇中心卫生院、佛楼镇卫生院、土垭镇卫生院、西兴镇高峰卫生院、民营医院。

第四小组:由县老龄办主任李杰任组长,老龄健康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督导驷马镇中心卫生院、兰草镇中心卫生院、澌岸镇卫生院、粉壁镇卫生院。

第五小组:由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王玉琳任组长,人口家庭股、药管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督导元山镇中心卫生院、土兴镇中心卫生院、灵山镇卫生院、得胜镇中心卫生院、得胜镇五木卫生院。

四、整治重点

(一)整治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在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

(二)整治医德医风建设问题。是否常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是否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核并作为晋级和评优依据;是否建立医德医风奖惩机制,完善投诉制度,健全查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制度。

(三)整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问题。是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不规范、流程不合理,导致患者就医手续繁琐情况;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四)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医卫人员不当利益问题。是否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情况;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情况;是否存在医卫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收取提成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情况;是否存在在非医学需要鉴定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是否存在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牟利情况。

(六)整治违规收费诱导消费问题。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在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各类虚假宣传和商品推销活动情况。

(八)整治违规招标采购问题。是否存在“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等违反规定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输送非法利益、工程款拨付收取回扣等问题。

(九)整治违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执业之便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是否有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行为。

(十)整治医疗骗保问题。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是否存在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假票据”行为;是否存在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是否存在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行为。

(十一)整治干部作风漂浮问题。是否存在上班不在岗缺位、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是否存在落实责任绕道走,能拖就拖,不履职、不担当,不研究职能职责,签过路字;是否遇到问题股室之间相互推诿,躲避责任“不想落实”、推诿拖沓“不急落实”、打折变通“不全落实”、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的问题。是否存在院长等班子成员白天在单位、晚上住县城、周末不见人,以办事为名长期住县城进行遥控指挥的问题;是否存在带班不力、值班不严、浮在面上、遥控指挥、群众办事一面难求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假外出、不按请假程序请“霸王假”的问题。

五、具体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分为动员部署、全面自查、核查整改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2个月(3—4月),县卫生健康局于3月底前召开动员会议,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好作风整治工作方案,务必于4月5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各医疗卫生机构召开动员会时要邀请局联片领导参加。县卫生健康局在机关一楼设立“作风整治意见箱”,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4月6日前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设立“作风整治意见箱”,并将制定作风整治工作方案和召开作风整治动员会的情况上报局党组办。局宣传与健康促进股要在3月底在健康平昌官微等媒介刊登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工作公告。

(二)全面自查阶段。时间为3个月(5—7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作风整治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做到排查问题不留死角,并组织科室(部门)及干部职工主动清退违纪违规收取的回扣、红包等不当所得,填报作风整治问题自查自纠清单并签订医疗领域作风整治承诺书。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汇总自查自纠清单于6月15日前上报局机关纪委。

(三)核查整改阶段。时间为3个月(8—10月)全面接受市卫健委对我县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情况;局机关纪委将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上级反馈的问题督促其立行立改,短期内无法彻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坚决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改清单报送县卫健局综合工作组。

(四)总结提升阶段。时间为2个月(11-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作风整治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有针对性建章立制,推进源头治理和长效监管,实现标本兼治,并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将作风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卫健局综合工作组。凡是被市县抽查的医疗卫生单位整改不到位、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把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纳入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实行党组书记、局长“一把手”负责制,专门成立平昌县卫生健康系统作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作风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收集整理、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专题研究,深度安排,有效推动作风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既带头抓好作风整治工作,又要严格抓好分管领域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整体联动推进作风整治工作。

(二)务必确保整改实效。围绕卫生健康系统作风整治11个方面的问题,从制度机制和作风整治等方面入手,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制定作风整治“10+1+X”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实现精准治理。凡具备整改条件,通过“小步快走”循序渐进整改。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整改实效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三)务必严明工作纪律。对思想认识不深、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佳的单位,加大督促督办力度,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究,全县通报情况,以铁的纪律确保如期完成作风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四)务必注重成果运用。要把此次作风整治工作与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先选优、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记分、医保定点、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等挂钩,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和制度约束,进一步鲜明导向,引导和促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卫人员崇尚法治、遵从法律、依法办事、依规行事,摒弃恶习顽疾,坚守职业精神,弘扬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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