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政策,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依法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重点工作
1.确保服务保障落实
①.按规定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优抚年度确认工作。管好用好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②.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强化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推动全县“退役军人+互联网”建设,实现退役军人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提升。
③.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政策,将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维护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稳定。
④.打造2个以上中心镇样板站和40个村级服务站。
⑤.坚持“五公开”原则,积极推进“阳光安置”,实现退役军人档案完成移交后立即启动安置程序,刚性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⑥.积极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举办不少于2次的专场招聘会,巩固发挥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协会及创业中心平台作用,多渠道拓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路径。
⑦.积极开展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全力支持学历提升,推行终身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素质和竞争力。
2.扎实做好双拥工作
①.举办庆祝建军95周年暨“十佳退役军人、十佳烈军属、十佳好军嫂”表彰晚会。开展好年底双拥走基层,迎新春座谈会活动。
②.常态做好双拥工作,确保省双拥模范县中期考评顺利通过。
③.建立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部队官兵后路、后院、后代等问题。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发展水平,实现“六个老有”。筹备好本年度军休干部疗养活动。
④.做好“两节”慰问、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等工作,提高军人立功受奖地方奖励标准,高质量做好重要节点领导带头和全覆盖走访慰问活动。
3.擦亮思政褒扬品牌
①.依托烈士纪念设施、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组织退役军人开展缅怀先烈、重温革命历史等活动,上好退役返乡“第一堂课”。开展革命英雄故事宣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
②.高质量完成平昌县英烈纪念园整修工作扫尾工程,确保顺利通过省厅验收;完成刘伯坚纪念馆提质改造项目。
③.完成辖区散葬烈士墓迁葬工作。
④.做好清明祭英烈、9.30“烈士公祭日”、烈士寻亲活动。全面提升“关爱烈属”工作质效。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①.组建1支县级“巴山红”退役军人红色志愿服务中队和37支镇级支队,发挥退役军人在文明创建、抢险救灾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展现退役军人群体“戎装虽脱,军魂犹在”的风采。
②.积极推荐退役军人事务部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秀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等。大力宣传报道英雄烈士、功臣模范、优秀退役军人等人物事迹,力争塑造全国、全省、全市典型。
③.在精品褒扬纪念设施建设、功臣模范关爱服务、军人军属服务保障等各方面,积极争创中央省市荣誉,挖掘打造县级品牌。
5.守牢群体稳定底线
①.层层压实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属地责任、领导责任,持续开展矛盾风险常态化排查,加强风险预判,推动矛盾问题攻坚化解,确保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守住“三不发生”工作底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②.持续抓好“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成果转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政策落实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督查指导,推动政策法律落地落实。在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服务站设“优抚对象政务公开栏”,上墙公示优抚对象享受的政策、标准及人数。
③.做实各级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有力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找上门、听诉求+”系列活动,听民情、解民忧,妥善化解一批老难信访问题。
6.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①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充分运用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有效载体,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深入研究学习《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落地落实,确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②修订《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出差管理、会议会务、公务用车、物资采购等制度,突出制度刚性,防范廉政风险。
③.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抓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经济事项报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行。扎实做好各类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工作。
④.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制度,持续开展“机关病”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令不畅、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包括: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平昌县光荣院、平昌县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平昌县英烈纪念园)。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174.3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174.3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1776.94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单位成立新进人员和工资自然增长、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以前到乡镇现在预算到本局,由本局直发。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17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4.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1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31万元,占38.8%;项目支出2555万元,占6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74.31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776.94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单位成立新进人员和工资自然增长、上级提前下达项目资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以前到乡镇现在预算到本局,由本局直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4.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44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74.31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681.94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单位成立新进人员和工资自然增长、上级提前下达项目资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以前到乡镇现在预算到本局,由本局直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69.87万元,占95.1%;卫生健康支出200.44万元,占4.80%;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1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69.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支出(款)义务兵优待(项)968.8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15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光荣院,革命伤残医疗所,人员相关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1801.48万元,主要用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65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偿。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3.2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行政管理的工资及经费运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47.51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英烈纪念园人员,经费的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5万元,主要用于双拥建设各方面工作。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38.42万、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4万元。主要用于驻村人员的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9.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农村义务兵优待对象家庭补助资金;公用经费8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1.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增加的原因是新成立局人员调入,上级调研、指导业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车辆划入。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21年预算经费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2.52万元,比2021年增加25.12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局成立后新调进人员、退役安置人员。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1年度,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支出(款)义务兵优待(项)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用于下属光荣院,革命伤残医疗所,英烈纪念园人员相关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用于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偿。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行政管理的工资及经费运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英烈纪念园人员,经费的运转。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主要用于双拥建设各方面工作。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经费。
11.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