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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21-10-10 13:25
 来源: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政策,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安置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依法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以服务好退役军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作为首要职能职责,团结凝聚我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积极投身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建引领,党的建设不断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将党的建设摆在第一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全体同志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牢牢抓住思想理论武装这个根本,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刻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领域。今年以来,共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观看警示教育片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4次,开展谈心谈话6次,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2次,切实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增强。

(二)强基固本,“三基”建设“强体工程”卓有成效。严格按照中央“五有”标准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基层建设不断加强、基础工作持续夯实、基本能力显著提升。建成了一个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的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视频综合运用平台和指挥大厅信息化平台,配备了一名服务中心主任,调动了9名优秀退役军人工作者充实到县服务中心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全县31个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筹集资金30余万元建成了3个“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和19个示范性服务站,每个服务站均落实了专用的办公阵地、编制了思想政治教育、帮扶援助、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扶持、保障措施等五本验收专卷,在全县选调了8名工作人员,调配了22名专职工作人员和5名兼职工作人员从事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工作。同时结合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全县393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落实了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工位,实现了县镇村三级服务保障体系全覆盖,达到了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

(三)共建共享,双拥创建“精品工程”卓有成效。建立健全了拥军支前和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10次,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5个,与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开展互动互助活动2次,走访慰问参与戍边、参加演习、参与维和的平昌籍现役士兵家属30余次,积极参与征兵工作,选配今年专业待安置士官16人全力配合抓实新兵入伍前集训;深化“双拥在基层”“社会化拥军”“关爱功臣”等活动,认真落实我县9名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组织军休干部参加理论学习20余次,开展军休疗养活动2次,有效地丰富了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军休干部的身心健康;制作悬挂了双拥广告牌及横幅500余幅,建成了我市第一个双拥主题公园,我县创建“第十一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县”获得通过;在清明节、9.30烈士公祭日期间,组织县级机关、社会组织、教师学生、部分军烈属、群众等群体开展网上祭英烈5万余人次,到英烈纪念园开展烈士祭扫1千余人次,营造了尊崇英烈的良好氛围;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对锁定在大病救助台账、问题诉求台账、就业创业台账、现役军人家属台账内的优抚对象制定了一对一的联系责任清单,送立功喜报56次,为全县23000名优抚对象悬挂了光荣牌,为300余名抗美援朝老兵颁发了“纪念抗美援朝70周年纪念章”,时时刻刻让广大优抚对象感受到党的关怀。

(四)提高认识,思想政治“铸魂工程”卓有成效。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年”活动,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宣传贯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向片区服务站、退役军人较集中的企业派驻政治思想指导员15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20余次,让退役军人始终跟党走,全心维护全县发展大局;着力发挥好退役军人重要人力人才资源作用,培固尊军崇军社会资源,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在服务城乡基层治理、巩固基层政权、参与社会服务、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发挥中坚力量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共有255名退役军人在基层组织服务,其中106退役军人担任村(居)支部书记,66名退役军人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今年疫情暴发时,组织300余名退役军人积极主动捐款10.26万元支援抗击疫情工作,号召206名退役军人参与防疫执勤;由退役军人组成的兵心志愿服务队大力实施“互助暖心工程”,积极为现役、退役军人及烈军属、优抚对象提供生活医疗咨询、指导创业、协调就业及节日慰问、日常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经常性服务50余次。

(五)真抓实干,常规业务“创优工程”卓有成效

一是守牢信访稳定底线。深入推进“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攻坚化解年”活动,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统筹、分管领导分块负责、职能股室落实首问责任,系统上下合力协助,坚持和完善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妥善化解矛盾问题。今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接待来访群众1356人次,受理信访群案7件(涉及残疾军人、企业军转干部、水务、国土、建设、卫计、粮食等系统下岗退役军人),受理诉求217件(其中,全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系统49件、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7件、县纪委转办件4件、市民热线100件、县信访局转办件及个人提交诉求37件),已妥善处理208件,其余9件信访个案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优待抚恤工作。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截至目前,采取信用社打卡直发方式按时按标准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5500余万元,解决1253名优抚对象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300余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350余万元,资助重点优抚人员8884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扎实做好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已上报新增人员135人,其中:参战退役人员2人,60周岁退役士兵123人,残疾军人等级调整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人。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截至目前共计走访23000余人次,发放慰问资金450余万元。

三是做好“两保接续”和移交安置工作。我县符合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政策共计1478人,截至目前,已审核1472人,完成录入系统1473人。养老保险已办结1463人,涉及资金共计34807331.52元(其中:个人部分缴费计11602443.84元、单位部分计23204887.68元,财政纳入资金计24340945.20元);医疗保险已办结28人,涉及资金共计297279.54元(其中:个人部分缴费计66062.12元、单位部分计231217.42元,财政纳入资金计231217.42);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县已录入审核1463人(其中:养老保险补缴共1463人、医疗保险补缴共28人),补缴金额共计35104611.06元。

2020年截至目前接收退役士兵245名(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19名,自主择业退役士兵226人)。已全部完成了部队到地方的登记、报到接收工作,目前正加紧按相关政策将2020年安置工作方案报送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时克服财政困难兑现了2019所有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偿金740余万元。

四是做实就业创业工作。大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管理,已规范建成了平昌县通用职业技术学校、顺全驾校等5个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截至目前,指导成立的四川退伍孵化器有限公司、兵之采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新性开启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新模式,受到了省、市退役军人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赞扬;组织1000余人次先后参加省、市退役军人专题培训4次,举办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1次、就业创业培训会7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4场,引导了300余名退役军人及家属就业创业。
    二、机构设置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二级单位四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平昌县光荣院

3. 平昌县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

4. 平昌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各13352.5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856.58 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9年新成立局,2020年下属单位划入。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335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52.58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35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22万元,占5.7%;项目支出12591.33万元,占9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3352.5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856.58 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新成立局下属单位划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856.5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新成立局,下属单位划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30.58万元,占95.34%;卫生健康支出575万元,占4.31%;农林水支出43.2万元,占0.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35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2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785.9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 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 (项) : 支出决算为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 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 支出决算为195.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项) : 支出决算为1122.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 支出决算为23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 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 支出决算为13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 : 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 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8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7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8万元,占24.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局,优抚对象的慰问,军休干部的疗养各乡镇服务站建设等所需。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慰问,军休干部的疗养、各乡镇服务站建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局,上级领导业务指导及“双拥创建”“八一”“乡镇服务站建设”等活动的开展。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3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8万元,上级领导业务指导及“双拥创建”“八一”“乡镇服务站建设”“9.30”等活动的开展。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共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03万元,比2019年增加127.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成立局2019年部分支出在民政局列支无法比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新成立局办公阵地装修,双拥创建、乡镇服务站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安置事业补助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等8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选取的全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785.93万元,执行数为878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2)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1.5万元,执行数为1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优抚老人的人居环境,保障了英烈设施的维修维护。

(2)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补助项目绩效完成情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退役士兵的补贴、安置等事项。


退役老人管理费用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平昌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管理局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71

871

100%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871

871

100%

其他资金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让老人有一个宽松舒适的生活环境、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死有所葬

按实际划拨资金全部用于老人生活、医疗、丧葬开支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共有义务兵650人

100%

100%










质量指标

优质、安全、卫生

100%

100%


及时救治

100%

100%



100%

100%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高

90%

90%










成本指标

全部

90%

90%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老人满意度高

90%

90%






生态效益
            指标

环境优雅

90%

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

90%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高

90%

90%












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万元)

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配套资金实际支出数

备注

实际支出(万元)

执行率(%)

资金结存(万元)

结存率(%)


871

871

100%

0

0%

871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昌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在岗人员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职在岗人员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给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下属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英烈纪念园等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是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军休人员干部的补助工资。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 (项) : 是指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一次性地方性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 指用于军休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安置(项) : 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 是指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优抚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下属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服务中心人员的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是指规定的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职能。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政策,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信访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退役军人事务局9个行政人员编制,下属服务中心、服务站60个编制,光荣院9个事业编制,革命伤残医疗所11个编制,年末实有人数5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335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52.58万元,占100%。

(二)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35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22万元,占5.7%;项目支出12591.33万元,占94.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具体工作中,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行财务制度规定,切实抓好经费保障、行政执法和财会管理等工作。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我局2020年预算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我们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票据齐备,努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附件2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安置补助资金绩效的自评报告

一、政策基本情况

为完善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制度,规范地方经济补助行为,保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基本权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有关规定,川府函【2012】218号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主经济补助的通知,巴府发【2013】14号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主经济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下同),在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客观的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过程

针对政策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相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了自评结果真实性。

(三)政策总体评价

对抽样选取的样本进行了整理、分析,认为县所制定政在中央、省、市规定的原则下,符合我县实际,能够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用在确需保障的人群内。自评得分98分。

三、政策绩效情况

(一)政策设计

1、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的文件要求,我们按政策、对象组织通过账号统一到卡到户,政策目标明确合理,与上级政策匹配,目标设定与客观需求一致。

2、所制定政策与上级政策一致,按上级制定的大原则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政策实施对象全覆盖。地方经济补助对象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

(二)政策执行

1、政策实施对象识别精准,与政策预期相匹配。

2、《退役士兵地主经济补助》实施过程中,方式方法同向,不存在不合理现象。

(三)政策效果

2020年全县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232人,支出价格临时补贴资金645.95万元全部纳入放发范围,无“遗漏”现象,保障退役士兵生活质量,充分挥地方经济补助解难作用。退役士兵知晓地方经济补助政策,退役士兵对地方经济补助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

退役士兵地主经济补助对象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存在第二次就业的压力和负担。

五、相关建议

建议加地方经济补助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标准,切实达到补助扶持目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决算公开数据(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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