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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3-08 16:17
 来源: 财务室
 作者:办公室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1、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政策,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依法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英雄烈士保护、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机遇挑战,对接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聚力破解矛盾问题,守牢风险防控底线,强力推动改革创新,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1、着力抓好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责无旁贷地讲担当。自觉把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以“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常态化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坚持人、财、物等要素向基层服务站倾斜。持续加强对基层服务站业务指导,加大基层服务站人员培训力度,以“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抓手,全力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建设。

3、扎实做好移交安置。增强安置政策刚性,压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人主体责任,简化安置流程、创新安置方式,完善“阳光安置”。用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全面落实自主择业有关安置政策,优化交接机制,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

4、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搭建并优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举办好面向退役军人专场就业招聘活动,落实专项岗位、公益性岗位扶持就业政策,推进退役军人充实城乡基层力量。

5、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提质提速做好优待证申领工作,精准识别新增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全面落实普惠加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力度,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6、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构建涉军信

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上访。采取“开门接访、主动下访、领导包案”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动涉军信访积案和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确保春节、“八一”等特殊时期不发生到市赴省进京上访。

7、常态开展慰问活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以务实作风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心理疏导、思想引导、帮扶援助等工作,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安居乐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开展好“八一”、9.30烈士纪念日、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退役军人家中,切实增强广大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8、持续开展双拥共建。健全完善拥军支前和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常态化做好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等工作,争创新一轮双拥模范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 87人,供给车辆2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平昌县光荣院、平昌县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平昌县英烈纪念园)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9313.8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了预算。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 9313.8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9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了预算。(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 9313.8万元,比2022年增加4994.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13.8万元,占总收入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9313.8万元,比2022年增加4994.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7万元,占总支出8.98%,项目支出8477.1万元,占总支出 91.02%。(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13.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994.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了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627.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2.48万元,农林水支出 4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13.8万元,比2022年增加4994.2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了预算。(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 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7.32万元,占92.63%,卫生健康支出682.48万元,占7.33%,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88.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7145.73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发放、双拥活动的开展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2023年预算78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偿、军休干部生活补助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111.3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的行政管理的工资及经费运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491.72万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的管理的工资及经费的运行。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7.8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46.37万、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476.5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救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除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3年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驻村人员的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739.07万元,其中:

1. 人员支出717.5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8万元,绩效工资183.06万元,津贴补贴37.72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88.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9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万元奖金4.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2万元等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 万元,抚恤费21.46万元,奖励金0.06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574.72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97.6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86.35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4万元,差旅费26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工会经费6.8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11.27 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服务站人员的乡镇交通补贴。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477.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医疗补助、退役安置、烈士陵园维护、双拥建设等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17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7.37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减少) 0%或与2022年预算持平   。

(二)公务接待费3.17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长24%,主要原因是双拥创建设,乡镇服务站的建设上级检查验收。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800%主要原因是未纳入预算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在附件4空表下方注明“空表说明:无此项内容”。(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在附件5空表下方注明“空表说明:无此项内容”。(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考省财政厅模板,根据口径要求进行公开,并表述为:“2023年,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平昌县光荣院、平昌县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07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05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主要是:如未预算则表述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并在附件6空表下方注明“空表说明:无此项内容”。(详见附件6)

2023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主要是:如未预算则表述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并在附件7空表下方注明“空表说明:无此项内容”。(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50.47万元,累计折旧163.24万元,净值187.23万元。

截至2022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 辆、执法执勤类 辆、特种专业技术类 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

截至2022年底,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9352.04万元;重点项目4个,预算项目资金815万元。(详见附件6和附件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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