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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水电站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2022-06-17 11:23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县域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厘清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在水电站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边界,根据《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水电站安全监管牵头责任单位的函》和县安委会主要领导要求,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现就县域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县水利局承担水电站(含大坝及其附属水利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责任。

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水电站电力运行安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水电站特种设备安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4.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对本辖区水电站安全承担属地监督管理责任。

 

 

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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