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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昌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平昌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7 11:2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开区,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平昌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平昌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平昌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各项工作部署,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加快建设“三县两地一门户”,按照省、市、县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平昌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全面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地。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促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各项措施有力有效,真正做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实现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从行动上解决疑难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生产企业是否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检查,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2.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整改的“五落实”要求进行,是否形成隐患整治的闭环管理。

3.“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动化装置可靠有效运行;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

4.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检查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检维修、高处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执行的情况,严厉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5.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安全检查。按照《巴中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检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外部隐患整治攻坚自查、管道本体隐患排查、高风险区域排查评估等情况。

6.运输环节和危废处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执行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运输车(船)检测维护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估等情况,专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落实情况。

7.使用单位安全检查。按照平昌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平昌安办〔2021〕111号)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账”)。

(二)烟花爆竹方面

1.批发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2.零售店(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运输配送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向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店(点)配送、成批整车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和异地配送烟花爆竹等现象。

4.禁放区禁售安全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工作,重点检查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按照《平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的宣传动员、实行“四查”、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总结提高等五个阶段,本次活动与平昌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护安2022”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统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全面落实责任,实现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步骤,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找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组织实施。及时发现、了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督促和指导,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严格逗硬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边查边改,实行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执法、暗访督查等工作同步开展、一体推进。加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在此次大检查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措施,严格执行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做到应关必关、应罚必罚和闭环执法,确保大检查工作出实效。

平昌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落地,结合“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根据《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昌安委〔2022〕11号)文件要求,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5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5月15日)

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大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治理情况建立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备查,企业自查阶段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落实整改措施的,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二)综合检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

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工贸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并配合接受省、市及其他兄弟县区的监督检查,避免大检查不深入、走过场和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等现象,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9月20日)

对企业自查、本级执法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销号;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期间或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县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股、片区执法中队以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综合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台账的整改时限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按时复查验收,整改销号,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实际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主要负责人亲自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二)重点整顿非煤矿山非法违法采矿、违规生产行为。按照市安委会、县安委会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坚决整治无证开采、非法盗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露天矿山“一面墙”和“掏心窝”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和检查情况,是否对边坡、排土场等存在潜在滑坡、垮塌的重点部位采取在线监测、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排险等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深入开展“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期矿山水害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矿山水害防治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重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或缺位;不按设施设计开采、排土场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汛期应急物资准备不充分,暴雨、洪水过境等极端天气期间和现场事故预兆停产撤人不及时等问题。

(四)重点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涉及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设备,涉及地下室、化粪池、污水池、窖池、腌渍池等有限空间的企业,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七必须”落实情况;以金属制造、木材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和纺织生产等行业为重点,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缺失、风险辨识评估不准确、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劳动防护用品不配备或不佩戴、粉尘清扫不及时、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细化责任。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成立全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基础管理股、执法大队各中队长为成员。由组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基础管理股负责协调联络,及时掌握并通报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和动态,收集汇总各督导检查组检查数据、问题清单、动态信息,及时传达领导批示和有关工作要求,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有效结合,注重实效。本次大检查活动要与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护安2022”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有效结合,统筹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限时验收销号;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复查发现仍未采取任何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企业,要严格处罚,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三)做好宣传,警示教育。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报道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并要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公开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关闭退出、行刑衔接等措施予以坚决打击,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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