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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22-06-17 11:39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安委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过硬措施、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持续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收官之战”,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以及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逗硬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及省、市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点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及加快落实安办实体化运行情况,以及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等情况,以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以下简称“各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依法打击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风险隐患酿成重特大事故。

燃气安全方面。全面排查燃气(燃气具)经营者、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关注使用燃气的商业综合体、出租房、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切实消除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和擅自改造、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等隐患,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加强对液化气站安全检查,坚决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问题。强化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和各镇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围绕危化品生产储存、交通运输、废弃处置、涉化工园区四个关键环节,紧盯 “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工业园区、“小化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企业专项治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专项整治、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治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等集中治理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充分运用电力大数据、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等监管手段,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查处力度,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科体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矿山安全方面。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最低产能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坚决整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露天矿山“一面墙”和“掏心窝”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六假六超三瞒三不”以及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顿、公开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关闭退出、行刑衔接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全县。深入开展“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暴雨、洪水过境等极端天气期间和现场事故预兆停产撤人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治超站、农村警保合作站以及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以高速、城市、国省干道、农村道路为主战场,充分发挥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作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大吨小标”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善道路安防设施,加强公路桥梁和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事故易发等道路危险点段的隐患排查,分级分类进行管控处置。突出施工驻地及作业场所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严防亡人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牵头;县教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工贸安全方面。扎实做好轻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服务指导,强化隐患排查、标志张贴、承包方管理、装备配备、应急处置“五个到位”,抓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管理。开展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安全隐患整改动态清零。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对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企业督促改造提升,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检查。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违规堆放,在仓库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行为。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不满足安全要求,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以“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工地营地防汛减灾工作,落实各方责任,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工地营地安全度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水电站安全方面。深刻汲取甘孜州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透水事故教训,对水电站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检修运维安全管理、防汛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检查,重点检查运行时间较长的“小、旧、散、弱、乱”水电站以及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包括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情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国网平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消防安全方面。持续抓好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以及医院、学校、涉疫场所、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严密防范突出致灾风险,牢牢守住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底线,确保敏感时期不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动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员等各类力量统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提示宣传,全力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扎实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分类分级落实闭环管理,确保这类火灾高风险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危险废物安全方面。严厉打击将危险废物故意隐瞒为原料和中间产品、未消除安全隐患违规贮存或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不符合污染控制标准违规贮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行为。针对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托危废专项整治APP,强化跟踪调度和整改落实闭环管理。适时组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平昌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方面。加强民爆物品销售、运输、使用及作业服务各环节安全管控,针对重大风险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四超”“三违”等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校园安全方面。建立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消防、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巩固校园安防“6个100%”建设成果,建立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要求开设《生命·生态·安全》课,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和春季、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教学计划,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震、防溺水、森林防灭火、燃煤烤火等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聚焦工贸、燃气行业和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公共聚集场所等特种设备安全,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为重点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以打击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超期未检排查整治,以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和快开门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为重点开展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大力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和变更使用登记,巩固提升“黑气瓶”专项整治,提高公用燃气管道检验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安全方面。重点围绕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子游艺厅)、旅行社等,开展A级旅游景区安全专项整治、室内文旅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旅游包车安全专项整治等集中治理,有效防范化解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教科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体育行业安全方面。围绕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游泳、滑冰、漂流、攀岩、升空气球、滑翔机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体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铁路安全方面。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落实“双段长”制,推动设立“双段长”工作制办公室,落实人员和责任,细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问题清单,强化工作考核,加大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实行安全隐患整治动态清零。推进“平安道口”安全整治,落实移交后的公路跨铁路桥梁养护维修工作,组织开展大型汽车碰撞铁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推动铁路安全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铁路护路联防组办公室牵头;县铁路办、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有关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能源安全方面(不含煤炭)。重点围绕管道周边五米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等管道占压以及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行政许可等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集中治理。持续抓好油气长输管道、骨干输配电网、水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在项目规划、评估论证、核准、开工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领域安全方面。聚焦医疗机构消防控制室、手术室、实验室、制剂室、厨房、停车场、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部位以及门(急)诊区、住院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和疏导管控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老旧建筑物、老旧设施设备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以医疗危化品、放射源、危险废物存储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风险隐患,切实防范垮塌、爆炸、泄露等风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民政领域安全方面。紧盯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六类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消防、燃气、电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着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看守场所安全方面。对看守场所、行政办公、武警营房及看守场所周边等各区域安全状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围绕消防管理、化学品管控、用电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设备管理、基地安全管护、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责任清单落实、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重置责任链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看守场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林业领域安全方面。扎实开展林业领域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加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野生动物繁育、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林业科研调查监测、林业所属旅游景区景点等作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林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储粮(物资)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以库存粮油和库存物资安全储存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粮油储藏各项技术规程。深入排查在粮食熏蒸作业、粮油质量检验使用危化品过程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风险;针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库区、粮油加工生产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项目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开展消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商贸服务领域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围绕加强商贸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环节,开展消防、餐饮用燃气、建筑、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商贸服务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安全(农业机械、农村沼气、苕窖、水产养殖、废弃房屋)方面。农业机械,重点检查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源头监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法合规情况,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清零”流程规范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落实情况以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农村沼气,重点检查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围绕户用沼气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苕窖方面,落实通风措施,对废弃苕窖进行回填和清除。水产养殖,重点检查养殖单位池塘、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废弃房屋,重点要张贴警示标志,及时排危,坚决防止废弃房屋倒塌致人死伤事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领域安全方面。其他行业也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由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担责,确保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三)实行隐患动态清零。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分析、精准研判。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其他行业要实行重点督导检查。安委会5个综合督查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对检查、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发点球”方式交办给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或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报告县安办,实行挂牌督办。同时,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紧盯“老大难”问题推动解决,实行问题隐患整改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安办牵头;各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的部门要结合开展“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并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精准实施处理,真正解决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矿山违法开采、危化品违规动火作业、客货车船超员超载、建筑工程无资质施工、群租房使用易燃彩钢板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对“屡查屡犯”的,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常态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调查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县安办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从4月中旬至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28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结合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利用短信、新媒体,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实行“四查”阶段(4月26日至7月15日)

针对“五一”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成都大运会等敏感时期,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并实行检查组组长签字。

一是企业开展自查自改(4月26日至5月15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对企业自己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只要企业积极整改,可不作为行政部门的处罚依据。

二是开展综合执法检查(5月16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安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辖区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要实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整改和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接受异地交叉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主动接受其他市、县(区)执法部门到我县开展交叉检查,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四是接受上级综合督查(6月16日至7月15日)。省、市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导组,对我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业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的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对企业自查、综合执法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省市综合督查发现的问题,都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县安委会将组织5个综合督导组,对我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业自身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实施意见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全力确保国庆节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生产安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结合本辖区和行业安全监管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落实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问题隐患,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检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二)严格督导,整体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所管行业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要从“块”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迅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县安办要将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重点,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总结提高,完善机制。县安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国庆节、党的二十大期间开展“回头看”。县级领导到分管联系领域和挂联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在2022年4月底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本方案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牵头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一并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内容要精练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县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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