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 其他法定信息

平昌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09-23 14:05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安委会《巴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夯实责任,筑牢安全底线,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扛起防范风险的政治责任。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各级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新换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将《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三)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我县实施细则,制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四)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县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工)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县委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传统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均应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县安办,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六)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干部“双重管理”规定,选优配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加快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七)科学规划安全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八)制定政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巴中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我县实施细则,依据领导分工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对照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时限:持续推进〕

(九)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党委会议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常务会、工作会、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定期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县安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每两月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政府办、县安办、县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时限:持续推进〕

(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联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4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每月至少2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传统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均应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政府办、县安办。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整改。充分发挥考核巡查“指挥棒”作用,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定期巡查工作,精心做好国家和省、市考核巡查迎检工作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县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边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修订完善《平昌县县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及时明确界定餐饮行业燃气报警、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职能交叉领域和密室逃脱、玻璃栈道、水上漂流等新业态新风险的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服务创新发展,不得推诿扯皮。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建设工程、城乡消防、危化品、燃气、电动自行车、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漏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十三)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依法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单一书”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和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推动平昌县“十四五”应急管理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上交通“渡改桥”工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及事故预警工程、有限空间和粉尘作业安全防护工程、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工程等建设。积极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空间技术和三维激光扫描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有效降低和管控安全风险。鼓励有关企业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

(十五)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开展安全形势会商分析,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十六)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年内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相关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等处理,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修订完善《平昌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安办。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非法采矿、违法盗采、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辖区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认真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结案一年内,按照规定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九)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严格落实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落实重点流程、作业环节技术人员及安全人员旁站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并保证有效运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领导带班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顶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十三)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乡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电站、自建房、环卫车等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12月底前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二十四)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油气储存站点、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的D级危房、大型客车、旅游包车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五)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六)突出重点专项检查。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抽查,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二十七)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制定出台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具体措施,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部门和辖区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八)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从源头上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九)加强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对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行业国家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守牢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相关部门要列出化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科学进行化工园区布点规划,推动化工园区落实“十有两禁”,从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风险管控,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三十一)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二)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安全生产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局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三十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确保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五)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权益。中央、省、市驻平企事业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要求,做到参保全覆盖。适时开展企业投保情况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三十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制定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开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七)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各有关部门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具体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融媒体中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八)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三位一体”和“三带三查”的执法模式,推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三十九)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分类分级要求,科学制定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针对性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一)提升执法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注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网上案卷申请审批流程、现场文书制作查询处置、执法活动流程网上办理,打通各执法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域性交叉执法和帮扶式执法,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非煤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四十三)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5号)精神,优化整合编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县级(片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等。时限:6月底前〕

(四十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队伍要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案件评比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党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五)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要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确保每5名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至少保障1辆执法用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推进县和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四十六)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依托融媒体中心、微信、微博、标语、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平昌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七)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对查实的举报件,根据风险程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四十八)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格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4号),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公安、经信、住建、水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事故信息,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确保事故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九)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由县政府组织核查处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十)坚持一体化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一)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二)超前防控风险。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经济波动、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外部环境变化等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延伸传导效应,针对存量风险长期积累而增量风险不断涌现的现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标本兼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强化系统思维,创新监管方式,超前防控风险,加强规划立项源头管控,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时限:持续推进〕

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从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实施意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和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将措施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将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