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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2022-12-07 09:21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市安委会印发《巴中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巴市安委〔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安全监管,有效建立全链条管控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规范生产环节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1.督促电动自行车组装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相关标准,强化质量建设,提升产品安全。督促组装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支持并鼓励企业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责任分工: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电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实施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对相关产品CCC认证管理的工作部署。〔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销售环节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3.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4.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5.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聚焦产品集散地,突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指标,深入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针对不合格产品严格处理,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严格电动自行车二手车交易行为管理,建立车辆溯源查询及过户登记台账,联合打击盗抢销赃违法行为,堵住不合法车辆入市渠道。〔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

(三)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全面落实管控措施。

6.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应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车辆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推动电子行车证、信息化手段号牌的运用。摸清在用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底数,依法依规纳入过渡期管理。〔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违规搭乘人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现场查纠力度,整顿电动自行车通行乱象。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综合应用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取证能力。对电动自行车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的路口,加大显性用警,维护通行秩序。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主动佩戴头盔,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突出提醒纠正,教育警告在先,综合采取现场学习、集中学习、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指导社区引导具备条件的物业居住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内容,引导居民支持,坚持因地制宜、能改则改的原则,采取引入社会投资、加大政府投入等多种方式,鼓励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责任分工: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区域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管理单位责任,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平昌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倡导设置安全可靠的智能充电设施。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分工: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平昌供电公司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督促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回收环节管控,确保拆解利用安全。

13.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科学合理布设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场所,加强全环节末端闭环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有序安全可靠。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责任分工:巴中平昌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落实落细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三)落实考核问责。县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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