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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急管理局补助政策一览表(公示)

2023-01-11 09:18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1 冬令春荒期间受灾受困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灾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补助标准根据受灾程度、家庭类别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分为两类,一类对象为受灾的特困家庭、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残人员,救助期限为4-6个月,二类对象为受灾的城乡低保户及其他受灾户,救助期限为1-3个月,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的救助标准分别不高于600元和300元。 《巴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社〔2017〕67号)
2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救助标准按每人每天25元的补助金,救助期限为3个月。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
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 按户均3.5万元的标准给予受灾补助。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
4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 按每位遇难者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慰金。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
5 其他直接支付给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 因灾紧急避险、自愿投亲靠友转移安置的群众。 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生活补助。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暴雨洪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住房重建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川财建〔20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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