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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3-04-17 10:28

为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 年森林防火命令》《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平昌县实际,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连片 500 亩以上的深山大山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县乡村道路两旁 100 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禁火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猎、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设计、开采矿藏、焚烧疫木、工程建设等确需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指施;

(三)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必须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区、自然保护地、旅游风景区等出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严兼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应当开设防火线、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林下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全面整治森林火灾隐惠;

(五)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督促林区眦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子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火情发生地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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