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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4-19 18:15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安办)。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市在平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科技、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

平昌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目标,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一是服务“工业强县”目标。认真研究国家“十四五”期间关于应急管理系列支持政策,策划一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项目,力争一批项目落地。积极参与项目考察,主动服务招商企业,指导招商项目落实安全“三同时”。将平昌石龙门化工园区申报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书写园区申报应急文章。二是推进依法治安。深入推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厘清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三委五部八办”议事协调机构职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工作底线。三是提升防救能力。实施应急管理“一张图”“一本书”,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灾害预警监测、风险识别能力,加快落实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壮大建强救援队伍,衔接好“防”和“救”责任链条,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专业能力提升年”工程,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运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应急干部专业能力。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铁军。五是推动工作创新。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行高危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全力争创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探索应急处置标准化、应急执法规范化、隐患排查网格化、应急指挥智能化等工作,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提供良好保障。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属独立预算单位。2023年财政供给人员64人,其中:公务员1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7名、事业人员27名、机关工勤编制7人。供给车辆4辆。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3个(平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昌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平昌县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800.58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800.58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95.66万元,减少10.67%,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年初预算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800.58万元,比2022年减少9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58万元,占总收入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800.58万元,比2022年减少9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58万元,占总支出83.51%,项目支出132万元,占总支出16.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0.5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5.66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0.58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45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81.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0.58万元,比2022年减少95.66,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5万元,占8.68%;卫生健康支出46.45万元,占5.8%;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0.3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81.68万元,占85.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2023年预算为69.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为46.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23年预算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2023年预算为681.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369.45万元,安全监管(项)87万元,应急救援(项)10万元,应急管理(项)20万元,事业运行(项)195.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及开展安全救援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552.2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52.2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51.86万元,绩效工资66.14万元,津贴补贴103.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9.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45万元,奖金12.7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其中:奖励金0.04万元。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48.32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16.32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16.3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9.45万元,差旅费8.9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工会经费9.2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59.75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培训费、电费等支出。

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  森林防灭火专项演练项目、平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设费用、 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补贴、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监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巡查项目、应急救援专项工作、防洪抗汛运行经费、应急指挥救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6.75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2.9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7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05%或,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2.9%,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昌县应急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3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64.63万元。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2023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0万元,累计折旧0万元,净值0万元。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2辆、执法执勤类1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2023年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13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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