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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06-09 18:11
 来源: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全县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引领,强力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开展专题宣教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县贯彻实施意见等作为各级党(工)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和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纳入县、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及企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2.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正确处理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把防风险保安全作为底线任务,系统研究、科学谋划,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源头治理,从表面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坚持科技兴安,从传统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坚持常备不懈,从被动应急向主动备战转变;坚持理念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完善城市安全规划,加快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积极争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指导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班组、岗位、最小工作单元和一线操作手。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规上企业、高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和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落实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4.推动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依据《平昌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县贯彻实施意见要求,县委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工)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县委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常务会,定期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县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每两月不少于1次;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4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每月至少2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安全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及时明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严防责任悬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5.推动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平昌县县级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压紧压实各级部门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快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根据行业领域实际要及时建立完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更好发挥县安办职能作用。加大安办实体化运行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县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县安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开展安全风险动态研判、安全形势会商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两书一函”、通报曝光、挂牌督办、警示约谈、考评问效、联合惩戒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认真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县安办和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加大考评问效力度。强化部门、辖区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考核结果排名靠后依据安全生产约谈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平昌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兑现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有奖举报公告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查处举报问题。严肃追究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以及不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和灾害信息的责任。〔县安办、县目标绩效中心等相关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自建房、水电站等专项整治成果,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成果;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健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论证评估机制,聚焦责任落实、督查检查、源头治理、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持续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县安办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水电站、工贸、消防等行业领域和商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私人影院、玻璃栈道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9.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针对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对风险系数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明察暗访和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动态清零;统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明察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合理安排各类涉企检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10.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机制,严格非煤矿山基建、生产、检修作业过程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对边坡、排土场等存在潜在滑坡、垮塌的重点部位在线监测、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排险。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存放、超量存储,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隐患,对无证开采、非法盗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和露天矿山“一面墙”和“掏心窝”开采等行为严厉查处。〔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发改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百吨王”、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以及“大吨小标”“黑校车”、非法营运、非法拼装改装、违规载客载人等行为;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设船舶集中停泊区和高中水位防洪桩,大力推进“平安渡运”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经信、公安、交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试点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隧改造等工作〔县交运局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县发改、住建、公安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断优化地震、汛期洪涝灾害、冬季雨雪冰冻等各类专项预案响应程序和处置流程。〔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以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陆上油气井风险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判定评估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动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规范推进石龙门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县经信、应急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地方电力运行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县经信、发改委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环节安全监管〔平昌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改造提升,强化经营市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经营户“两关闭、三严禁”规定,严肃查处“三超一改”和产品流向登记不规范、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布点,严格实行县城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县应急、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油品、偷(逃)税款等犯罪行为。严查民爆、危险化学品等涉安违法行为。〔县经信、应急、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寺庙、养老院、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防疫物资存放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完成笔山消防救援站建设,尽早投入执勤备战。开展好火险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冬春季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消防救援、应急、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广旅、卫健、教科体、气象、民宗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和城市老旧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严格控制经营性自建房增量,加快实施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严格项目审批,推动市政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公共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城市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控,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公交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违法“改扩建”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等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住建、发改、经信、交运、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等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住建、市场监管、发改、公安、交运、商务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机械制造和白酒酿造等重点工贸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县经信、应急、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气瓶、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企业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县水利、发改、经信会同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县公安、文广旅、市场监管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管控。落实电动自行车、小黄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县发改、经信、公安、综合执法、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运动场所等安全监管〔县发改、经信、公安、教科体、交运、商务、水利、文广游、应急、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涉环保设施安全监管〔县经信、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县教科体局负责〕。

四、强化安全风险事前预防

18.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县安办会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19.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快安全风险感知网络体系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每月安全风险研判、每季安全形势分析,坚持重点时段及时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县安办会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完善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班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落实包保责任清单和对口联系清单,推行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领导干部包村(社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联系高危企业、重点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者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项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责登记和述职检视制度。以安全生产清单制(2.0版)为基础,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工作总要求,通过新改建项目完成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实行“照单操作、按单办事”的信息化管理,并强化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21.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动县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完成,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2.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非煤矿山、工贸、隧道桥梁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县发改、经信、住建、交运、水利、应急等相关县级部门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和农村安全风险抵御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经信、住建、交运、水利、应急、消防救援等相关县级部门和相关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23.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平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昌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应急救援实效。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桥梁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推进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县应急、住建、交运、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消防救援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24.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依法依规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提供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县公安、财政、应急、交运、住建等县级有关部门和银保监分工负责〕

25.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诚信体系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县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经验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持续深化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标语板报等媒体载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推动全民安全意识整体提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分工负责〕

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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