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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2023-04-13 13:29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平昌县南风乡友谊木材加工厂 92511923MA65FT3B23 吕俊 (平昌)应急罚〔2023〕X001号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投入资金对厂内危险作业区域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未给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未投入资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投入资金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 处罚款80000元整 2023年4月11日 平昌县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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