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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平昌县得胜镇“5·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23-09-28 10:53
 来源: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定<平昌县得胜镇“5·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平昌应急〔2023〕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附件:平昌县得胜镇“5·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附件:

 

平昌县得胜镇“5·24”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年5月24日14时20分左右,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平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平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得胜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5.2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5月24日13时左右,刘新宇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从南天门管委会红山村装载蒲永兰、蒲丽英购买的秧苗开往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其副驾驶搭载村民任长琼。三轮汽车行驶至马灵社区李运红家门前时,车货箱上搭载村民陈其兴、蒲丽英、蒲永兰、蒲军昌4人继续向马灵社区9组方向行驶。14时20分左右,刘新宇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行驶至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小地名:王家沟)道路处时,车辆驶出路外,致刘新宇、陈其兴、蒲永兰、蒲丽英、蒲军昌、任长琼受伤。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村民冉芙蓉、王永林15时左右经过事发路段时,看到路边有三轮车倾覆和人员受伤,王永林随即拨打了社区干部电话、“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15时20分左右,得胜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对伤者进行抢救,刘新宇、陈其兴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蒲永兰、蒲丽英、任长琼、蒲军昌送往得胜镇卫生院治疗,随后分别转送至平昌县人民医院、平昌县中医院救治。 

  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副县长李庄立即带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和得胜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勘验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善后。目前,事故善后已协商解决,死者遗体已送往老家安葬,伤者已康复出院,未出现任何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三)人员伤亡情况

  1.刘新宇,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6组50号,系无号牌三轮汽车驾驶员、支配者,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2.陈其兴,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5号,系无号牌三轮汽车乘坐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3.蒲永兰,女,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12号,系无号牌三轮汽车乘坐人,在本次事故中骨折。

  4.蒲丽英,女,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5号,系无号牌三轮汽车乘坐人,在本次事故中骨折。

  5.任长琼,女,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7号,无号牌三轮汽车乘坐人,在本次事故中皮外伤。

  6.蒲军昌,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双河社区3组78号,无号牌三轮汽车乘坐人,在本次事故中皮外伤。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时风牌自卸三轮汽车,所有人为刘新宇,该三轮汽车未登记注册,无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保险。

  事故车辆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该三轮汽车符合机动车类三轮汽车之定义,其转向、行车制动、驻车制动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该三轮汽车基本信息为(中文品牌:时风牌,转向形式:方向盘,车辆型号:7YPJ-1750DB3,发动机型号:SF24,额定功率17.6KW,VIN:L7STBJ234H1C36642,出厂日期:2017年11月,车身为蓝色,驾驶室准乘2人,燃料种类为柴油,该三轮汽车长4250MM、宽1500MM、高1960MM,额定载质量600Kg,整备质量1250Kg,总质量1980kg)。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刘新宇,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6组50号,左上肢二级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此次事故发生于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9组(小地名:王家沟)村道路下坡处,该处道路为长下坡路段,2013年修建硬化水泥路,2016年道路加宽,道路宽度为4米。事发路段道路平均坡度为5度;事发地路面有时风三轮汽车轮胎辗压痕迹,分别为320cm、480cm;时风三轮汽车与山体撞击痕迹(170×105cm);事故现场有刹车痕迹640cm;道路临崖一侧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三轮汽车坠崖处有一根树杆被撞倒,三轮汽车旁边有秧苗。事故三轮汽车车身为蓝色,位于道路下方约10米的两块石头之间,车头已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脱落,前驾驶室受损。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得胜镇农村交通管理站履职情况

   2023年以来,得胜镇及时调整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并与辖区各村(社区)签订了2023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机动车、电动车登记台账,印发了“两车”(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了2次道路交通安全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会。但调查中发现得胜镇机动车、电动车台账登记信息不全面,马灵社区的机动车台账(包括刘新宇驾驶的事故车辆)只登记了车主姓名、车辆类型和联系电话,其余栏信息未登记;未及时发现刘新宇在左上肢二级残疾情况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

  (二)马灵社区履职情况

   马灵社区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班,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当场天、节假日文明劝导工作,与辖区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配备了交通文明劝导员,建立了辖区驾驶员及机动车基础信息台账,不定时用村村响喇叭播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宣传知识。但调查中发现马灵社区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机动车信息登记台账,未及时发现刘新宇在左上肢二级残疾情况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1923120230000040号)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刘新宇在左上肢二级残疾情况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1.刘新宇,男,汉族,家住四川省平昌县得胜镇马灵社区6组50号,系事故车辆驾驶人。刘新宇在左上肢二级残疾情况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刘新宇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刘新宇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行政责任追究。

   2.当事人陈其兴、蒲永兰、蒲丽英、蒲军昌、任长琼在事故中均无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建议不予行政责任追究。

   3.得胜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未及时发现刘新宇在左上肢二级残疾情况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行业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由得胜镇党委对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冉长春进行警示约谈。

   4.得胜镇马灵社区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机动车信息登记台账,未及时发现刘新宇在左上肢二级残疾情况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注册、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违规载人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得胜镇党委对马灵社区总支部书记、主任陈昌华进行警示约谈。

   六、防范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辖区村道、社道和院户通行路段的属地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道路隐患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清理排查本辖区无牌无照车辆信息,并建立车辆信息登记台账。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整改销号。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持之以恒抓好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深化交通安全文化培育,倡导和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拒绝乘坐农用车、三轮车、超员车、非法营运车。加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宣传引导,特别是老人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车辆套牌、超速、超载、改装、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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